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过高如何判定?

    2014年07月30日 作者:办公室
    TT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买方逾期付款违反的是金钱债务,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判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可参照民间借贷最高利率标准,即以不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宜。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可认定为违约金过高,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整。
责任编辑:办公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