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微博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2014年08月26日 作者:办公室
    TT
    答:微博的转发属于微博用户之间的默示许可,因转发得到了博主的授权,因此不构成侵权。默示许可,也称为默认许可或推定许可,其含义在于即使著作权人没有明确许可某人使用其作品,但是从著作权人的行为可以推定其对某人使用其作品不会表示反对。以《新浪微博服务使用协议》为例,该使用协议第1.2条规定“用户提交、发布或显示的信息将对其他微博服务用户及第三方服务及网站可见”,第1.3条规定“新浪微博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新浪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用户通过其帐号使用微博服务发布观点、评论、图片、视频、转发链接等”。从以上协议内容可以推断,微博用户既然同意使用由服务商为其提供的服务,那么就应当对其中的功能予以认可并接受,因此,可以说微博用户应当是以默示许可的方式允许其他用户转发其微博内容的。但在确定默示许可范围时,要注意与微博用户的上述目的相一致,如,默示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是微博用户,许可使用的范围应当是微博范围内,许可的权项仅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许可无偿使用。当然,人身权利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因此,博主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应当得到尊重。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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