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2014年08月26日 作者:办公室
    TT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予以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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