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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
2014年10月27日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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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故从该规定来看,被继承人的生子女的继子女无权利主张代位继承。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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