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山法庭 涉农纠纷化解之“个案定制”

    2014年10月27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4年10月26日 作者: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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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姜山人民法庭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媒体的视线中,该庭法官以细致的办案风格、深入基层的工作作风,为姜山法庭赢得了一项项重量级荣誉,2014年,姜山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浙江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获此殊荣的仅两家。
    一亩土地的借与还
    十几年前,王女士的丈夫患癌症去世,留下她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儿子,家里承包的十几亩土地,王女士一个人种不过来。另外当时政策规定,对承包土地要征收农业税,因此,过多的承包土地反而成了王女士的负担。于是她跟村领导商量,村里帮其找到了四户人家,由他们耕种。
    但三年前,政策发生了变化,不但农业税取消,而且承包土地可以转租。王女士想起了自己家里的六亩土地,想要回来,却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经过村委会沟通协商,有三户人家返还了四亩土地,另一户人家硬是不肯,经村委会多次做工作,也只肯返还两亩土地中的一亩。王女士来到姜山法庭,打算起诉村委会和第四户户主叶师傅。
    第二天,姜山法庭庭长周小鸥就来到了王女士所在村,到村委会和叶师傅家了解情况,并实地查看了争议土地。村委会说当初把承包土地移交给叶师傅的时候,没有留下书面文件;叶师傅则认为当初村里说好把土地分配给他们家,没有说过要返还,现在王女士总是来吵,还一亩已经是看在村委会的面子上了。
    “那你看其他三户人家都还了,你的情况跟这三户应该差不多吧!说明他们都认可只是暂时接收,否则你也不会归还一亩土地了。”周小鸥一针见血,“王女士通过村委会将承包土地借给你们用了那么多年,你们也应该有所收获,不然,也不会耕种这么多年。现在政策改变,农业税免掉了,每亩还有千把元租金可收,这利益就更大了,所以你们就不乐意返还了,对吧?我还听说,你们两家原本关系一直很好,人家老公没了那么多年,母子三人不容易,你能否再考虑考虑?”
    周小鸥又对王女士说:“叶师傅把你们家土地打理得那么好,你也要给人家一些补偿的。”
    叶师傅觉得周小鸥的话有道理而且很实在,虽然心里不舍,还是答应把土地还给王女士,王女士也爽快地将1000元补偿款交给叶师傅。
    周小鸥说,很多涉农案件的情况都很特殊,涉及到事关村民利益的敏感问题,证据不全,法律关系不清,很难通过开庭和判决解决纠纷,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深入基层,进行矛盾纠纷化解的“个案定制”,根据具体案情寻找具体的化解办法。
    400亩茶园的签约与解约
    2014年初,老杨再次参与了鄞州区某村委会400亩茶园承包的投标活动,由于去年收成良好,即使最后以去年承包价两倍的金额成交,老杨仍表示满意,几天内就付清了一年的承包费。
    但老杨和村委会都忽略了一个问题:招投标书里写着需对茶园进行改造,方可进行种植,但又未约定由发包方还是承包方改造。由于改造茶园的费用很高,老杨和村委会都不肯让步,400亩茶园荒废了一个季度,相当于少收了一季茶叶,损失至少在20万元以上。
    村委会无奈之下将老杨起诉至姜山法庭,要求解除与老杨的土地承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立案后,姜山法庭副庭长、承办法官郭敬波到该村为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差距很大。
    “解除合同我不大愿意的,毕竟去年茶园收成很好,只要村委会把茶园改造好了,第一季度的损失我可以不计较;如果非要解除合同,违约金我是不会付的。”老杨说。
    “他误解了招投标书的意思,茶园改造费用肯定是承包人自己来,现在一个季度过去了,解除合同的话我们还要重新找下家,违约金他肯定要付的。”村委会说。
    “老杨,你对茶园的感情我们理解,但如果村委会不同意承担改造费用,你不但不能种茶,还要损失承包费。拖一个季度,就多损失20万。还不如解除合同,把退回来的钱拿去投资别的项目。”郭敬波替双方当事人分析,“村委会也别主张过高的违约金了,毕竟解除合同的错不全在老杨身上。”
    “这个涉及到整个村村民的利益,我们做不了主的。”村委会领导说。于是,郭敬波建议当天上午就召开村民大会,听取村民的意见。
    半小时后,几十名村民代表集合,郭敬波向大家征求了关于解除茶园承包合同的调解方案,最终,老杨与村委会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同,村委会退还土地承包费,老杨向村委会支付违约金12万元。这起历时一个季度的棘手纠纷,郭敬波只用了半天时间,就使双方达成了协议,握手言和。
    “办案不但要讲正义,还要讲时效。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在于,矛盾晚一天解决,损失就增加一点,而且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如果用判决方式结案,当事人还有可能上诉,这样时间拖得更久,损失更为严重。”郭敬波说。
    调解书连电线归属都写了进去
    今年夏天,有一位王先生拎着一袋水果到姜山法庭找该庭的副庭长何彬彬,他是何彬彬两年前承办的一起农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原告。
    “我今天刚好经过姜山法庭,想起两年前你为我的案子花了那么多心思,就想进来看看你,表示下感谢。”
    “心意我领了,水果就拿回去吧。”何彬彬很是感动。
    2011年11月,王先生与蒋大爷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约定蒋大爷将他所有的400平米的房屋租给王先生办厂,租期三年。合同签订后,蒋大爷只交付了不到200平米的房屋,说剩余的面积他会想办法腾出来。王先生在出租房中安装了水电,并搬入了部分设备,但事后蒋大爷一直没有提供承诺的另200多平米的房屋。2012年7月,王先生将蒋大爷起诉至姜山法庭,要求解除合同,由法院判令被告返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这起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处理起来却非常复杂。王先生一定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200平米太小,设备都放不下,办厂的目的无法实现;蒋大爷却认为租房时王先生已经看到过房子,如果面积不够大可以自己扩建。经过何彬彬协调,蒋大爷终于同意解除合同,并退回应退的房租,但又认为无需支付违约金;而且,双方对装修及电线的归属、水电费、搬家时可能造成的损害等存在不同的意见。
    在何彬彬耐心的调解工作下,一份内容细化到电线归属、搬迁时损害房屋墙体如何赔偿、水电费如何支付的调解协议,终于在双方满意的情况下签字生效。
    “因为双方当事人都是比较注重细节的人,如果采用判决的方式,很多细枝末节不可能作为判决的内容,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强制执行就有很大的难度。”何彬彬说。
    在这种矛盾纠纷化解“个案定制”的理念之下,姜山法庭一直保持着较高的调解率,2013年,该庭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87.76%,今年1至9月为78%。(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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