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1日起,全国有近100家的基层法院和中院,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我省的温州中院、拱墅区法院和鄞州区法院列入试点法院名单。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对断案法官而言,由于家事纠纷中常常牵涉到“情”字,总是让人头痛:夫妻之情、父子之情、恋人之情……种种“情”剪不断理还乱,一旦产生纠纷,闹上法院后,稍有不当,容易酿成祸水。
前段时间,为了推行这一改革,平阳县法院、鄞州区法院均已进行了机构改革,设立了相关庭。那么,改革试点开始后,相关法院、法官将如何断案破“劫”呢?
清官为何难断家务事
情利交织“情劫”难解
据了解,这次改革试点涉及的“家事案件”,是指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包括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
2014年和2015年,鄞州区法院家事案件收案数分别为891件和1061件,今年前4个月,收案数为267件。“一般财产性案件,原告被告为的是‘利’,目的达到,矛盾化解;但家事案件中,既有‘利’,也有‘情’,很容易纠缠不清,结局完全不一样。”说起家事案件的特点,鄞州区法院副院长郑贤达用了三个“性”来概括:高度的人身性、敏感性和复杂性。
家事纠纷的解决,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去年发生在杭州大塘新村的杀人案,就是两名同居5年的情侣为房子买在哪里起争执,进而分手,最后女方情急之下拔了刀子……除涉案人自身结局悲惨外,该案还给周边居民带来很大的心理震撼。
“家事审判,对法官的要求实在很高。”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说,此类审判,主审法官不光要有法律素养,还要有足够的情商、充分的社会阅历,才能解开种种“情劫”。“法官也是普通人,毕竟不可能经历那么多复杂的事。”
法官一语解死结
强化诉前调解冷却矛盾
“敢爱敢恨”这4个字,在某些时候或许是个褒义词。但在家事纠纷中,这种“烈性子”叫人头痛,为防“冲冠一怒”,在家事审判中,我省法院有很多行之有效的招数,在这次改革试点中,这些措施被进一步强化。
在以往的家事审判中,我省各级法院普遍设有诉前调解机制,不少阅历丰富的老法官被司法部门返聘成为调解员,解决了不少棘手的难题。青田法院就曾有“一语解死结”的佳话:一对夫妻离婚后,女儿归男方抚养,但男方长辈死活不让女方前来探视,女方于是告上法院。负责调解此事的退休法官何建海静静听完,只轻轻说了一句话:“现在春暖花开,你们两人协商好,带小孩出来玩一玩,不就行了?这种事让家里长辈知道干什么?”男女双方恍然大悟,连连称谢。
这次改革的3家试点法院中,不约而同地强化了诉前调解的作用。目前,鄞州区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方案中已明确规定,除确认婚姻关系、收养关系、身份关系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以及其他不宜进行调解的案件外,其他家事案件均要先进行调解,未经调解不予立案。该院副院长郑贤达说:“目的是促进家事纠纷的自我修复,避免矛盾纠纷因双方对簿公堂而激化。”
“首次提出离婚的案件,除非情况特殊,我们很少判离。”拱墅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颖浚说,在实践中他发现,很多离婚纠纷,当事人往往是在一怒之下提出,法院要尽量给双方一个“冷静期”,让当事人再静下来好好想想,这婚究竟该不该离。这一原则将被继续坚持。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也是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的“冷却”办法。近段时间,我省法院发出了多张人身保护令。5月9日,安吉县法院就向一对夫妇所在地派出所、妇联、社区等送达了一份“人身保护令”,并明确表示,如再发生暴力,法院将依法对施暴者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预见,今后在家事审判改革中,人身保护令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心理疏导室入驻法院
尽可能创造“和”的气氛
“家和万事兴”。和,是家事审判改革的目的。而要和,关键要靠解心结。
平阳县法院是全省首个建立家事审判庭的法院。5月24日,该法院与平阳县妇联合作,设立了平阳县婚姻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家事审判庭工作站和平阳县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驻法院“幸福港湾”心理疏导室。
据介绍,工作站中的调解员队伍,将在保证司法中立的前提下,参与家事案件的调解,对一些双方矛盾较为激化、有负面情绪的案件,在法院宣判前后,进行适当的心理干预,疏导当事人情绪,妥善化解矛盾。此外,妇联在调处家事案件时,可邀请县法院法官提前介入纠纷处理。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可邀请家事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或邀请妇联系统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案件审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处理纠纷。
“联动机制还将延伸至案件审结后。”县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当案件审结或者调解一段时间后,对于涉案的家庭,工作站工作人员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结合案件审调过程中发现的当事人经济困难、心理创伤、子女入学难等情况,争取社会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以往法院开庭时,席卡往往上书“原告”、“被告”等。今后,鄞州区法院在开庭审理家事案件时,将会设“特别席卡”。“我们将按当事人关系设席卡,如妻子、丈夫等。”郑贤达说,法律文书中的称谓,也将取消原、被告称谓,变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称谓,尽可能创造“和”的气氛,尽量淡化“原告”、“被告”的身份色彩,缓和矛盾。
此次改革中,提出要设立家事调查员制度。记者了解到,这一措施在我省试点法院也将推行,家事调查员将针对各方当事人或关系人的性格、经历、身心状况、家庭情况、财产状况、教育程度、工作情况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案情相关的事实、子女抚养现状、家庭情感破裂程度。在调查完后,家事调查员将出具书面调查报告,供法院断案时参考,以弥补庭审时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