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网拍945号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03月01日10时至2018年03月0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BX6563的亚特重工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一辆。本案件执行所依据法律文书为:(2017)浙0212民特104号民事裁定书。
起拍价:8.4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3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在竞买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看样时间为2018年02月28日,有意者请提前一天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应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其余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自行了解本地的车辆上牌规定,并自行承担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后果。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规定时间内(余款200万以内为10天,200万-1000万为20天,1000万以上为30天,拍卖结束当天开始计算)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鄞州银行营业部),账号:81011101302121114】,请买受人交余款时备注“拍卖款”,并电话告知本院0574-87412116。在约定的时间内携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615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咨询电话:0574-87412116。
监督电话:0574-8741219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615室。
网址:http://www.jynqfj.com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温馨提示:
拍卖标的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竞买人在成交并支付全部拍卖款项,签订成交确认书十五日之后,可致电0574-87412038联系执行法官(鱼法官),成交的标的物由承办法官执行交付。
拍卖标的物所有人为企业的,因法院需发函给税务机关查询该企业所应交纳(扣除)的税款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嗣后执行法官会及时联系竞买人,办理交付。
法院拍卖大额物品需贷款按揭的,由竞买人自行联系办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支行关于法院拍卖物品提供按揭贷款服务;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0574-87906897;
地址: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江南路651-655号。
竞买人须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注:关于电话咨询,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每个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特告知以下事项:
1、已在公告中告知的内容,不再作详尽解释;(竞买者务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
2、对不属于人民法院拍卖范围的问题不作解答,可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