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日报》:做“法治鄞州”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2014年12月11日 来源:《鄞州日报》2014年12月10日 作者: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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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部署,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掀开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崭新一页。鄞州区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加速期、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化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法治建设面临着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宪法和法律授权的专门法律实施机关,肩负着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
   作为“全国模范法院”的鄞州区人民法院,立即行动起来,迅速掀起了学习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把握精神实质,积极贯彻落实,紧紧抓住“法治鄞州”建设进入新时期、实现新飞跃的历史机遇,在推进阳光司法、实现司法公正,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全民普法的道路上不断开拓进取,努力做好“法治鄞州”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宪法确立的重要原则。近年来,作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的区法院,一直将阳光司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富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不断推动阳光司法向纵深发展。
   2012年,在25个标准化数字法庭使用率已经达到100%的基础上,区法院斥资研发了“阳光司法综合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带来了全新的诉讼体验。从该年年底开始,每一个到区法院立案的当事人,都可以在完成立案后拿到一份印有案件查询码的《告知书》。凭借案件查询码,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门户网站、法院触摸屏、声讯电话、短信四大系统随时获取案件进展情况,并就判决内容向承办法官进行在线咨询。同时,通过网络预约,当事人在第二个工作日就能下载观看本人案件的庭审视频。
   2013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要求,区法院对门户网站 “裁判文书”栏目进行了升级,统一纳入具有强大搜索查询功能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凡是可以公开的裁判文书,必须在案件生效后一周内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接受公众的监督检阅。在“上网”之前,每一份裁判文书都经过技术“隐名”处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信息安全。“我们的目标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审判流程公开和裁判文书上网,可以倒逼法官提升业务水平,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也可以消除公众疑虑,促进司法公信,实现司法公正。”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松来说,“当然,我们也在不断加强执行信息公开,一方面使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加以修复,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加强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挤压权力寻租空间。”
   今年9月24日,执行法官庞俭力到我区某村查封一套房屋,跟以往不同的是,他不用再抱着厚厚的案卷出门。到达目的地后,他拿出一部大屏幕智能手机,点击“执行外勤通”软件,输入账号和密码,选择待办案件,就看到了该案的全部信息。执行局为每位执行法官都配备了一部这样的手机,内网中的执行案件信息可以通过中转服务器自动传送到手机中的“执行外勤通”软件。庞俭力点击软件界面中的“拍摄”选项,用手机为被查封的房屋拍摄了一组视频。此后,庞俭力在房屋大门上贴上封条,用同样的方法进行了拍照。庞俭力用“执行外勤通”软件拍摄的视频和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包含办案时间和地点的执法记录文件,通过4G网络实时上传到法院外网服务器,并自动生成执行日志,供当事人查阅,实现执行办案全程公开。
   为了更全面地公开执行信息,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执行法官为案件所做的全部努力,今年年初,区法院委托移动公司研发了“执行外勤通”软件,确保执行过程通过图片、视频、录音等方式全程留痕。“执行外勤通”软件的使用颠覆了执行工作通过笔和纸进行记录的传统概念,对执行场景进行还原,并向当事人公开,开启了执行过程随时录音、录像、录影的执行信息“全程留痕”新时代。
   为了减少社会各界对执行难的误解,区法院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门户网站上设立“执行在线”专栏,并结合浙江法院网、浙江征信平台、各类报刊对被执行人的姓名、照片、家庭住址、执行标的等信息进行曝光,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在执行过程中,通过12368短信平台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公开与此相对应的财产查控、财 产处置、款物发放等节点信息,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
    建设高素质的法治队伍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今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区法院5名新晋审判员和3名新晋助理审判员手持宪法文本,面向国旗,举行了以“让法治成为信仰”为主题的宪法宣誓仪式。
   为了加快建设“法治鄞州”,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此,区法院通过法院文化建设、青年法官导师制、法官论坛、宪法宣誓仪式等各项创新制度,不断激励干警的职业尊荣感,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2010年开始,区法院以环境文化建设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大力推动法院文化建设。
   威严肃穆的法院大楼前,环绕着“法文化”与“和文化”主题公园,郁郁葱葱的草木之间,到处伫立着刻有法律格言的石雕。弧形的花园长廊上,装饰着“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法制事件”。走进审判机关大楼的大厅,两幅左右呼应的巨大浮雕跃然眼前,《法辉东方》诉说着中国法制的发展进程,《法遍环宇》刻画着世界其他法系的辉煌片段。从二楼到十四楼,每一层的墙面都布置了各种法制宣传板块,引导法官思索法律的真谛,帮助法官扩宽思维,寻找化解矛盾之路。
   如果说环境文化是硬件,那么法官培养则是重要的软件。区法院一直都有“传帮带”的优良传统,青年法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难题就会主动向资深法官请教。为此,2013年3月,区法院正式出台了《关于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制的实施方案》,选取了一批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资深法官组成导师团队。在青年法官拜师仪式上,24名青年法官隆重拜师,并与导师一起签下承诺书:导师将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向青年法官传授办案经验和司法技能,指导他们提升业务水平。
   小余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2010年考入区法院,一直在办公室工作。2013年院里要求综合部门的法官每月也要适当办理案件,这下小余可犯了愁,2012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后,自己还没有真正承办过案件。这时,小余想到了导师何彬彬。何彬彬是姜山法庭的副庭长,审判经验十分丰富。从庭审驾驭、诉讼调解到法律适用、文书制作,每一个步骤何法官都不厌其烦地为小余提供指导。在导师的帮助下,小余第一个月就成功办结了3起民商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这使她信心倍增。 
    守好法治公正的生命线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近年来,区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调判结合妥善处理涉及民生纠纷,深入推进执行高效运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2年12月初的一个傍晚,小峰和一个朋友经事先预谋,从朋友阿亮身上抢走1000余元。今年1月,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小峰的家人向法庭申请进行骨龄鉴定,其指出小峰户籍证明上登记的出生日期1994年是错误的,小峰出生年份应该是1996年。如果小峰是1996年出生,就意味着小峰在实施抢劫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官在休庭后进行了一系列调查,认为小峰的年龄存在登记错误的可能性,公诉机关在法院的建议下主动对该案进行补充侦查。
   今年3月,经骨龄鉴定,结合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法院认定小峰在实施犯罪时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该案被移送到该院的少年及家事审判庭进行不公开审理。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体现了区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工作态度。
   “追求司法公正还体现在对各种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为积极响应区委对‘五水共治’工程的部署,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环境污染惩治力度,为‘五水共治’保驾护航。”王松来说。
   今年3月21日,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五水共治”16条司法保障实施意见,对涉“五水共治”案件开辟了快速审理的“绿色通道”,及时审查、及时立案,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资源犯罪,坚持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积极维护公民法人的水环境资源权利。至11月底,该院已对21起涉“五水共治”污染环境案件共2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8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仅一例适用缓刑。其中15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平均审理天数仅12.45天。
   “司法公正不仅仅体现在审判阶段,还应体现在执行阶段。”王松来说,“我院通过推行分段式执行、网络司法拍卖等手段,不断压缩权利寻租空间,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2012年11月,区法院正式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分段式执行流程管理改革”试点法院,并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启动了分段式执行工作。“分段式执行”打破了“一人承办到底”的执行办案模式,执行工作被分为启动、查控、实施和处置四个阶段,每个法官只负责其中一个环节,各环节均有严格的时效控制。“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分段式执行带来了集约化、高效化和公开化,带来了同期执结率、平均执行天数、执行款发放平均天数等多项指标的全面提升,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快实现,使矛盾纠纷更快化解。”王松来说。
   2012年7月,随着一辆三菱轿车在淘宝网上成交,区法院成为全国率先尝试网络司法拍卖的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将公众最容易产生疑虑的司法拍卖环节向公众全面公开,既拓宽了公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也提高了司法拍卖的成交率和溢价率,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可以更快更好地得到实现。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区法院已经完成网络司法拍卖从“试运营”到“全面开张”的华丽转变,从2013年10月开始,实现了网拍率100%。今年1-11月,区法院已完成网络司法拍卖205件,成交79件,总成交额2.13亿元,最高溢价率达201.25%,为当事人节省佣金497.80万元。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在我区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区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院必须有所作为。”王松来说,“为此,我院一方面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力度。”
   2012年1月12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坐在被告席上应诉的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杜副局长,庭审中的答辩、辩论等环节,都由他本人完成。原告很是意外,觉得自己受到了重视,在法庭上气就消了。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原告撤诉。
   这是鄞州法院首次推行 “行政首长出庭发言制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出庭的同时,亲自答辩发言,自此,行政首长出庭发言在区法院的行政案件庭审中成为常态。行政首长从“出庭”到“出言”的一小步,体现的是区法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大步,该制度既提升了行政机关的形象,又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关注百姓权益。
   在面向公众的普法宣传中,区法院精心编写的司法白皮书是向政府部门、企业、百姓传递法律知识的重要桥梁。2008年,首次发布了《2005年至2008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2011年,该院为鄞州区某大型民营企业量身定做的劳动争议案件司法建议白皮书,使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减少。截至2014年,已陆续发布了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道路交通案件等15本审判执行白皮书。这些白皮书分别发送到政府、企业,并通过媒体传达给公众,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企业完善人事制度、加强百姓法律意识提供了帮助。
   为了适应新媒体时代公众对司法信息的新需求,区法院于2012年7月6日开通了官方微博@宁波鄞州法院,设立了微博庭审直播、每周开庭通知、以案说法、媒体聚焦、执行在线等固定栏目,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今年3月18日,区法院开通服务号官方微信“宁波鄞州法院”,向公众提供立案指南、诉讼风险提示、文书格式参考、案件查询等司法服务,并不定期推出“鄞州法苑”普法电子报。其中,10月16日推送的微信电子报《那些可爱的当事人》以独特的视角向公众普及了打官司的小常识,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责任编辑: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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