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专版:宁波鄞州 不走寻常路的法院自媒体

    2015年03月26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3月23日 作者:余宁
    TT


  鄞州法院干警展示该院官方微信“往期电子报”栏目。
   
   自媒体是信息时代的重要产物,它的出现颠覆了传统的话语权体系,使人人都是媒体,人人都能发声。在此背景下,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紧跟时代步伐,顺势而为,打造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官方网站“三合一”自媒体,以清晰明确的定位、特立独行的风格、丰富多样的形式,公开信息,释放信号,传递理念,服务公众。
    ■官方微信: 《那些可爱的当事人》一夜爆红
    2014年10月的一天,“宁波鄞州法院”官方微信发布了题为《那些可爱的当事人》的微信电子报,结果一夜爆红。该文由24则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原创笑话组成,语言轻松幽默,让人捧腹大笑,以下是其中的三则:
    1.法官:申请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你以什么担保?
    原告:我以人格担保。
    法官:我们这儿没有这种担保。
    2.法官:被告有补充问题吗?
    被告一:我要求原告换律师,原告律师话都说不清楚。
    被告二(系被告一儿子):老爸,不用换,对方律师笨笨哒挺好的。
    3.当事人给法官打电话:我写了一封信投诉你,快递是到付的,你记得付钱查收哦!
    这期电子报发布之后,立即被众多知名微信公众账号和纸质媒体转载。2014年10月21日,宁波当地的《东南商报》以头版头条加专版的方式报道了这期电子报,编辑在头版显著位置调侃道:“这则新闻不仅让人忍俊不禁,还兼顾普法功效,忍不住帮它上了头条!”有网友觉得文章太有意思了,将其配上漫画,加上配音,做成了《宁波鄞州法院法官工作中与被告的真实对话》的视频上传至优酷,又引发了新一轮围观。
    2015年1月,在知名公众微信号“天同诉讼圈”组织的“2014年法律圈阅读量过10万的文章”评选中,《那些可爱的当事人》以140030的阅读量名列第九位,进入该项评比前十名的浙江法院,仅有一家。
    其实,鄞州法院从2014年8月推出第一期微信电子报《法官与当事人——我们之间的距离》起,就已经表明了该院的官方微信“不走寻常路”的态度。第一期微信电子报走的是图文并茂路线,并使用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开场白:“有的当事人把法院当男朋友了——1.你为什么不管我;2.我不要你管;3.我不听,我不听,我就是不听你解释;4.你对那个人比对我好;5.我今晚不走了,就住你这里了。”
    接下来,作者又以调侃的语气描述了公众心目中的法官与现实中的法官的差别,并表达了法官非常希望跟当事人拉近距离的真实心情,随后又介绍了该院几项特色性的司法为民措施,法院形象宣传在一篇轻松诙谐的文章中巧妙完成。
    接下来的几期微信电子报,鄞州法院反复研究公众的喜好与需求,力求把每一期都打造成精品,使公众在轻松的阅读和欢笑中就可以获得作者精心整理的法律知识。目前,鄞州法院已推出5期微信电子报。
    其实,微信电子报只是鄞州法院官方微信的“延伸产品”。公众如果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鄞州法院”,还可以发现更多的惊喜。
    “宁波鄞州法院”属于服务型官方微信,拥有“诉讼服务”、“阳光司法”、“走进法院”三大板块,每一板块又包含若干子栏目。这些栏目既包含了“案件进展”、“立案公开”等个性化查询功能,又涵盖了“诉讼费自动计算”、“来院自动导航”等实用小软件。值得一提的是,自2014年8月起,这些栏目都升级改造成适合手机阅读的界面,大大提升了用户使用的便捷度和舒适度。
    ■官方微博:把每个人都请到旁听席
    2013年最后一天,鄞州法院官方微博“@宁波鄞州法院”进行了首次微博庭审直播,直播对象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宁波鄞州法院”向网民公开了庭审的详细过程——
    上午10时左右,被告人秦某、钱某由法警带入法庭,公诉人、审判人员分别落座。
    15分钟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一共有三页,“@宁波鄞州法院”以照片形式公布了全文。
    随后,法警将钱某带下去暂押候审,公诉人先对秦某进行讯问。
    10时57分,庭审接近尾声,“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11时4分,该案当庭宣判,秦某和钱某因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元,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8000元。
    整个直播过程中,“@宁波鄞州法院”一共发布25条长微博以及4张庭审现场照片。所有微博共被转发115次,获得评论33条。
    “微博直播庭审是非常好的司法公开形式,丰富了庭审公开的渠道,使庭审现场以更加亲民的姿态与公众见面。”鄞州法院刑庭副庭长、该案主审法官马晓说,“这也倒逼法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媒体时代公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
    鄞州法院于2012年7月设立官方微博,并于2013年12月底开始打造特色栏目“微博庭审直播”,选择具有典型性、教育意义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进行同步图文直播。目前,该院已开展微博庭审直播7次,每次直播均由分工明确、高效专业的微博直播团队组织实施,现场摄影、笔录校对、长微博制作,“直播流水线”运行顺畅。
    2014年7月9日下午,“@宁波鄞州法院”发布的一段疑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几个小时内,该条微博被阅读1.7万次,转发23次,评论18次。
    原来,鄞州法院正在利用微博直播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50多岁的老王(化名)过马路时,与小张(化名)驾驶的一辆奔驰车相撞,被撞成植物人。交警认定老王负主责,小张负次责。
    老王的女儿以父亲名义起诉至鄞州法院,要求车辆驾驶者小张、车主老张(化名)赔偿损失122余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小张和老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行车记录仪记载的视频资料,并提交了原告系故意制造本次交通事故的答辩意见。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及判决结果将产生的导向作用,鄞州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微博庭审直播,不但将庭审笔录全程公开,还将两被告提交的视频资料也同步上传到微博上。庭审直播刚结束,就有很多律师、网民根据庭审笔录和视频发表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并表达了希望法官公正审判的意愿。
    同年9月9日,鄞州法院通过微博直播了该案的宣判过程,第一时间把判决结果和判决理由向公众公布。对于这个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案件,鄞州法院选择主动发声,并将自己的官方微博作为信息首发平台,此举得到了很多网友点赞。
    微博庭审直播只是“@宁波鄞州法院”的一个栏目,该官方微博还设立了“每周开庭通知”、“媒体聚焦”、“执行在线”等固定栏目,并不定期地利用微博直播新闻发布会、宪法宣誓仪式、法院开放日等大型活动,实现司法信息的及时公开。
    ■官方网站:留言信箱开启互动模式
    “刘法官,感谢你在百忙之中给我回信,你能听我讲这些话,我心里舒畅多了。”2014年11月,在鄞州法院官方网站“在线留言信箱”栏目中有这样一条留言。
    一周前,该院一位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暂时联系不上承办法官,就将有关问题发送到了鄞州法院“在线留言信箱”中。除了问题,他还写了一段自己的家庭生活琐事以及在生活中遇到的困惑。没想到,第二天就收到了承办法官的回复,法官不但详细解答了提问,还跟他分享了自己的人生感悟,并鼓励他积极面对生活,尽快走出困境。
    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总会有一些距离与隔阂,比如法官由于开庭、外出调查等原因,经常不在办公室,有的当事人几次联系不上法官就会有不满情绪。因此,法官与当事人、法院与社会公众之间需要一座可以有效沟通的桥梁,来消除当事人的疑虑,解答公众的困惑,鄞州法院官方网站 “在线留言信箱”就承担了这样的功能。
    作为该栏目的负责人,办公室的小邵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在线留言信箱”,根据留言类型迅速进行不同的处理:对于咨询类留言,她会直接给予答复;对于投诉或联系法官、查询案件进展等留言,她会将有关情况告知承办法官或相关领导,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其反馈意见向当事人进行答复。自2014年5月开通“在线留言信箱”以来,该院共收到在线留言90余条,每一条都给予了及时回复。
    从“在线留言信箱”中获益的,不仅仅是当事人,还有法院和法官,因为有的当事人客观地指出了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种善意的提醒能够帮助法院完善工作。
    2015年1月,有一位外地律师给鄞州法院留言,说法院官方网站上只提供了12368司法服务热线的电话,没有各人民法庭的电话,也找不到每个法庭的管辖范围。这条信息引起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虽然法院官方网站上的“常用电话”和“内设机构”栏目分别提供了法庭电话和管辖范围,但是由于没有放在首页栏目中,当事人找起来很不方便。于是,当天上午,这位律师希望获取的信息就出现在了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
    与官方微信、微博一样,官方网站其实也是一个法院的“自媒体”,其栏目编排与功能定位体现的是法院的工作理念。从2014年开始,鄞州法院的官方网站发生了极为重要的变化:与当事人关系最密切的“阳光司法服务平台”被移到网页顶端;“法院新闻”等当事人关注度不高的栏目从网页最上方移到了下方;“法官摄影”等与当事人无关的栏目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常见法律问题”、“以案说法”等实用性栏目以及“在线留言信箱”等在线互动类栏目。每一处改变都蕴含了深意。
 
    男神与男神经:微信中的法官脸谱
    自2014年12月29日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了“法治热词”专栏,根据阅读量排名情况,每日推出五篇在全国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原创微信文章。今年1月21日的“法治热词”为“司改之殇”、“法官童鞋”、“周杰伦老婆的千万钻饰”等,鄞州法院推送的《法官童鞋,你这样工作,你领导知道吗?》在当天位列第四。
    这篇文章以第一人称的方式,描绘了一名事业家庭兼顾的青年男法官的一天,在人物细节刻画及语言表达方式上,完全颠覆了以往的人物宣传报道。以下是该文章的节选——
    “我吃好早饭,用心擦拭着昨天刚到的兰博基尼,橙色的金属漆搭配流畅的曲线,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充满动力的马达声给人无限激情与遐想。这家淘宝店的老板真是业界良心,卖那么便宜还顺丰包邮。我把兰博基尼放在女儿的游戏毯上,希望她能喜欢这份生日礼物。”
    “在法庭上,我非常自然地完成了从男神经到男神的切换,力求庭审程序严谨、法庭调查周密,跟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苟言笑。偶尔遇到蛮不讲理的当事人,我也练就了内心恐惧愤怒、外表威严淡定的功力。”
    “14:30,我深情地望了一眼桌上那叠还在审理阶段的案卷,打开审判系统,几个红色的审限预警数据无情地刺痛了我的双眼。我拿起一个经历了管辖异议及上诉、反诉本诉合并审理、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三次开庭、两次外出调查、证据装了三个档案袋、多次调解未果的加工合同案件,开始写判决书。”
    “突然手机铃声响起,是老婆打来的电话,我一看时间已经17:50,已经下班一个多小时了,整个办公室只剩下我一人。我这才想起今天是我的宝贝女儿的生日,于是迅速保存好还未完成的判决书,整理好案卷,换衣服回家。不是我不够无私忘我,是我明白,家庭也是一份重要的责任。”
    该文推送后,粉丝们纷纷在鄞州法院官方微信中留言,表达了对这篇文章的喜爱之情。一名律师留言说:“很不错,读起来不那么假,法官看似遥不可及,却也要经历日常生活的琐事。”
    谈到这篇文章的写作初衷,鄞州法院官方微信的负责人说:“之所以要开通微信并推送原创微信电子报,是想借助这一新兴自媒体向公众传递不一样的声音,这种不一样的声音,是在传统媒体中看不到的。现在开通微信的法院很多,要脱颖而出,就必须符合微信用户利用时间碎片,以轻松的方式,获取有效信息的阅读需求。因此,我院推送的微信电子报,虽然形式多样,却都保留着幽默诙谐的文风;虽然题材各异,却都蕴含着法院希望与当事人拉近距离的主题。”
责任编辑:余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