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家事诉讼庭前要申报家庭财产 以“爸爸妈妈”取代“原告被告”

    2016年07月26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2016年5月26日 作者:尹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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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织细胞。为更加妥善处理家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100家左右的法院,自2016年6月1日起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宁波鄞州法院被指定为浙江省三家试点法院之一。
  5月25日,鄞州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家事案件的审判原则、受案范围、审判队伍、审判制度及家事纠纷综合协调机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该方案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由于家事案件具有私密性,且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除当事人合意公开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性等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坚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这一规定是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公开审理原则的重大突破。
  除确认婚姻关系、收养关系、身份关系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以及其他不宜进行调解的案件外,其他家事案件均应调解前置,未经调解不予立案。该规定是对当前家事审判制度的一大突破,目的是促进家事纠纷的自我修复,从源头上控制家事纠纷进入诉讼程序,避免矛盾纠纷因双方对簿公堂而激化。
  实施方案以家庭本位为裁判理念,对家庭财产关系的处理以有利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团体主义为价值追求,促使当事人诚信诉讼。因此,实施方案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报《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状况。不如实申报的,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则视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判决时将酌情考虑少分财产,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据介绍,家事审判庭的场景和席位布置坚持以“和”为主旋律,设置的审判席位配以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席卡,当事人席位以当事人关系设置席卡,如妻子、丈夫、爸爸、妈妈等。同时改变文书主体称谓,取消原、被告称谓,变为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妻子、丈夫等称谓,为区分诉讼主体,在称谓前加上起诉人或被诉人。以充满感情色彩的“妻子”“丈夫”“爸爸”“妈妈”等称谓取代冷冰冰的“原告”“被告”,这一做法将更能展现家庭成员间的温情与关爱,有利于家庭矛盾的妥善化解。
  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
  实施方案规定,在审理家事案件时,禁止未成年人出庭作证。对于必须由未成年子女提供证言的,由主审法官对子女单独询问,由双方对书面证言或询问笔录进行质证。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对于不满十周岁子女的抚养问题,通过单面镜调查室了解子女与父母双方的亲疏程度予以判决,对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子女抚养问题,要充分尊重子女意愿。
  “我们期待通过本次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升我院家事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维护社会公序良俗。”鄞州法院分管家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郑贤达在新闻发布会上总结道。
责任编辑:尹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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