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宁波大嵩 小法庭的大调解之梦

    2016年12月16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12月4日 作者: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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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嵩人民法庭是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最偏远的法庭,其所在辖区三面环山,一面向海,交通、信息等比较闭塞,民风既朴实又彪悍。近年来,随着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多,外来人口不断涌入,辖区各类民事纠纷频发,2016年1月至10月,法庭共受理案件438件,同比增加25.14%。针对社会治理产生的新问题,大嵩法庭深入基层,因地制宜地搭建起大调解大服务格局,有效维护了辖区和谐平安。

    释放法庭的调解能量

    “沈法官,我已经拿到全部赔偿款了,实在太感谢你了。”大嵩法庭法官沈勇接到程师傅的电话,终于松了一口气。

    2013年5月,外来务工的程师傅骑着电动自行车去工地上班,被一辆汽车撞倒,交警部门认定,汽车司机负主要责任。程师傅被诊断为颅骨开放性损伤、多处骨折。

    该次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毕,程师傅于2015年2月又遭遇了第二次车祸,他骑着电动车与另一辆汽车相撞,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这一次,程师傅被诊断为重型颅骨损伤、左胫骨粉碎性骨折,生活无法自理。

    第一次车祸的治疗已用光了程师傅家里的全部积蓄,现在又面临另一笔巨额医药费,无奈的家人只好就两起交通事故,分别向法庭起诉。

    承办法官沈勇接手后,发现这两起案件极其复杂:第一起事故发生已有三年,原始医疗费票据已丢失;两次交通事故均造成原告颅脑损伤,两个案件被告的责任很难区分。

    沈勇多次与两个案件的保险公司及鉴定机构沟通,并将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的程师傅精神状态的变化反馈给鉴定机构。在各方在场的情况下,程师傅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报告清晰地区分了两次事故对程师傅造成的伤残等级。由于事前准备工作充分,两家保险公司对鉴定结果均无异议。

    有了鉴定结果,沈勇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调解。沈勇先向两家保险公司释明,原告因两起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等级是确定的,相应的赔偿金额也是明确的,最终使两家保险公司同意了各自的赔偿金额。

    同时,沈勇也动员原告方适当让步:“如果调解未成,案子判决后各被告可能还要上诉,时间会拖得很久,不利于程师傅的治疗。”原告方很快被法官说服。

    此后,承办法官又分别联系两个案件的其他被告,在保险公司已同意赔偿,且原告适当让步的情况下,各被告也很快同意了赔偿方案,并按时履行了赔偿义务。

    “由于辖区居民普遍法律意识淡薄,判决方式结案不利于案结事了。法庭将调解工作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法官在开庭前,都会通过走访、约谈、电话等方式跟双方当事人沟通,找准矛盾纠纷的症结,对症下药。2015年1月至今年10月份,除被告下落不明未到庭案件,法庭调撤率达到78%。”大嵩法庭庭长李建宏说。

    “其实,在案件进入诉讼之前,我们还会用足用好诉前调解这一利器。”李建宏指出,法庭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会根据案件事实、送达难易程度等对案件进行分类,对于符合条件并且能够联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案件,交由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如有需要,再进行诉调对接。

    朱斌芳是法庭专职的人民调解员,每天早上一到法庭,他就要翻开厚厚的纠纷调处台账,查看调解时间、纠纷类型、当事人、调处结果等信息,确保诉前调解工作有序进行。2015年1月至今年10月,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303起,办理诉调对接案件253件,占同期结案数量的31.67%。

    调动基层的调解力量

    “@李庭长,我们在调解一个案子,甲用剪刀把乙的脸划伤了,乙可以要求甲赔偿整容费用吗?”今年10月初的一个上午,李建宏刚开完庭,就看到“大嵩老娘舅”微信群里有人@他,提问的是一位村主任。

    “这个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要看整容是否是必须的,比如疤痕修复的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毕竟甲的行为对乙造成了伤害,而且影响到乙的日常生活,但是与被告行为无关的整容项目就不行。”李建宏立即回复。

    “都是隔壁邻居,因为乙的孙子把甲的自行车推倒了,甲乙两人一言不合就打起来,甲被行政拘留10天,现在出来了,双方因为整容费用产生了争议。”

    “好的,有问题我们再沟通,调解成功后,法庭还可以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对了,乙要求赔偿5万元精神抚慰金,你能把相关法条发我看看吗?”

    “好的,稍等。”

    三天后,微信群中提到的甲、乙两位邻居一起来到了大嵩法庭,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因为赔偿金额较高,甲要求分期付款,乙就希望拿到一份有司法效力的调解书。

    今年年初,李建宏带领法官走访了辖区派出所、司法所、交警大队、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对辖区内从事调解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摸底,并建立了微信群。

    “小小的微信群发挥了巨大的能量。”李建宏说,“以往,基层调解人员遇到法律问题,觉得特意过来咨询很不方便,案子调解不下来就让当事人到法庭起诉。现在,基层的调解组织和法庭已经形成了一种良好的互动氛围,遇到棘手的案子,到群里一说,不同专长的人从不同角度给予帮助和提示,大大提高了调解成效。”

    “通过与基层调解组织加强联系,形成合力,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在进入法庭之前就得到化解,有效缓解了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李建宏补充道。

    激发“小诊所”的洪荒之力

    今年刚当上妈妈的卫胜男是大嵩法庭最年轻的法官。每周三下午,她会和同事轮流到法庭与塘溪司法所联合开设的“周三法律门诊”值班。

    今年8月的一个周三,刚好轮到卫胜男值班。她前脚刚踏进办公室,一个跟她年纪相仿的女子就冲了进来,情绪非常激动:“法官,你救救我,我想离婚。”

    卫胜男一边安抚她的情绪,一边听她倾诉。这位女子姓柳,两年前与丈夫姜某结婚,今年年初生了一个女儿。没想到,生完孩子,柳某患上了严重的产后抑郁症,经常与丈夫争吵,婆媳关系也处理得不好,因此,她想早日结束这样的生活。

    “你先回去吧,我抽空跟你老公谈谈。”卫胜男说,“你自己先要注意身体。”

    第二天下午,卫胜男把姜某约到了法庭,听说法官要帮忙做调解工作,他表示愿意配合。

    “法官,孩子还那么小,她就要闹离婚,一开始我是不同意的。但她每天来我单位吵,我现在已经同意离婚了。”姜某情绪也很激动,“不过她太过分了,家里大大小小的东西,凡是她参与过购买的,她都要拿走,比如我的衣服,小孩的奶瓶,小孩子她还打算让我抚养呢。”

    卫胜男听完就明白了,双方的争议其实不是很大,只要稍做工作,纠纷就能化解。她帮姜某想了个办法:“这样吧,东西就别让她拿走了,但是看在她为家庭付出很多的份上,你要适当让步,我也刚当妈妈,知道怀孕和生孩子的不容易。她原本想拿走的东西,你们大概估个价,折抵她将来要支付给你的抚养费好了。”

    姜某同意了,卫胜男送走她,又给柳某打电话:“既然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就不要为了几样家里的东西闹得大家都不愉快,不如好聚好散,你也可以早点开始新的生活。”

    卫胜男以新妈妈的身份跟她聊了很久,很快得到了她的信任,然后,卫胜男告诉她关于抚养费的规定,并提出调解方案,柳某的态度慢慢缓和,表示赞同。

    “法官,我还有一个请求,明天下午我想去家里把我的生活用品拿走,你能陪我去吗?”电话那头的柳某有点不好意思。

    “好的,能帮到你我很开心。”卫胜男一口答应。

    上面这个案例,只是大嵩法庭在过去两年里利用“周三法律门诊”化解的20余件纠纷中的一件,至于大大小小的咨询,接待人次早就超过了上百次。

    除了定期“开诊所”,法官们还经常抽空到辖区农村、学校、工厂调研,了解老百姓最想了解的法律问题,比如民间借贷、继承等,然后找一些典型案例,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普法讲座。

    “司法越贴近基层,人民越相信司法。”李建宏说,“大嵩法庭不大,只有3名法官,但小法庭也可以有大梦想。我们希望可以提供形式多样的司法服务,以最方便、有效、接地气的方式为辖区百姓化解矛盾纠纷。”

    (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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