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年底骗子套路深, “准备好钱,你的案子将开庭审理”

    2016年12月30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2016年12月27日 作者:尹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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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我收到你们发给我的短信,让我到你们的第三审判庭来开庭啊!”前不久,宁波鄞州法院金融庭的张法官正在审判一起庭内调解案件,一位自称陈某的男子却突然走进来说要开庭。张法官一头雾水,她立马打开审判管理系统开始查询,却发现陈某并无案件。
  “短信明明说让我来这里开庭呀,还要我准备3000-5000元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你看!”陈某向法官出示收到的手机短信,“陈某,关于你与××银行信用卡恶意欠款一案将在鄞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若有疑问请联系王先生……”
  “法院不可能提前明确诉讼费由何人承担,再说律师费是由律师与当事人因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费用,不同于诉讼费,法院不会在短信或电话中要求当事人缴纳律师费。”经过张法官的解释,陈某心头大石终于落下了。他说,他最近刚好有张信用卡没还款,误以为是银行把自己给告了,这才轻信了短信的内容。
  临近年末,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这样老掉牙的骗术又开始频繁上演。要如何辨别哪些是骗子发来的虚假信息呢?对此,法官特别做了提醒。
  首先,公检法的电话不能直接转接。出于安全考虑,公检法部门都有自己独立的网络和通讯系统,电话不可能从邮局、税务局、缉私局等直接转接过来。
  其次,绝对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公检法机关在对违法当事人或被告人做出行政处罚或审判后,会告知其将罚款缴至相应的“对公账户”。公检法调查资金往来会直接到银行调取相应流水,绝不会直接让你把钱转进哪里哪里来“配合调查”。
  另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要别人出示“验证码”。
  不过,很多微信朋友圈里转发的“凡是接到公检法的电话一律挂断”做法,也有点太绝对。因为有时公检法部门也确实可能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比如,目前,我省法院的通知短信是以浙江省法院系统统一的短信平台发送的,在立案受理、移送分案、开庭排期、审结判决、执行查控等诉讼执行程序各节点会自动发送短信到当事人的手机。内容主要用于发送相关案件通知及权利义务提醒,且短信内容不会涉及缴费、汇款、转账等交易事项。市民若遇到此类短信、电话无法判断时,也可拨打司法服务热线或登录浙江法院网案件查询系统核实。
责任编辑:尹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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