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案发现场的苹果核锁定“饕餮”

    2017年05月08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2017年5月5日 作者:尹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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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龙年逾四十,在江湖上有个响亮的外号——“饕餮”,因为他很会吃。但他没想到,自己的“贪吃”竟成为罪证。

  2005年的时候,阿龙因为盗窃被判了3年刑,出狱后,他依然没有找到正儿八经的工作,每天混迹于网吧、赌场等地。

  20152月的一个夜晚,身无分文的阿龙独自走到宁波横溪镇一个小区内,四周漆黑一片,他的心思又活络起来。

  他用铁钳将小区住户李某家的一楼防盗窗撬开,钻进去,窃得金银首饰若干、现金1000多元,还有纪念币、红酒等物。得手后,阿龙准备逃离现场,途经一楼厨房间的灶台时,发现那里有一只苹果。肚子正好饿得咕咕响,馋虫一出,阿龙迫不及待地拿起苹果啃了起来。啃得差不多了,阿龙将苹果核随手一丢,扔在了卫生间门口的鞋柜上。

  清晨,李某睡醒后发现家中失窃,连忙报警。民警迅速到现场仔细调查取证,被遗弃在鞋柜上的苹果核引起了警方的关注。民警在苹果核上提取到了唾液等痕迹。

  201611月,阿龙因为另一起入户盗窃案,在宁波鄞州区邱隘镇某网吧被民警抓获。经过DNA比对,从横溪镇那个苹果核上提取到的唾液证实为阿龙所留。

  审理过程中,阿龙一直否认曾在横溪镇实施过盗窃行为,直到公诉人当庭出示了鉴定结论书,阿龙才想起留在案发现场的那个苹果核。

  法院认定阿龙犯盗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尹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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