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审判管理体系之理想图景

    2014年01月02日 作者:张光宏、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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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基层法院实施“六八四二阳光司法工程”的启示
 
 
    论文提要:在当前信息化时代,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各项举措在各级法院中如火如荼地进行,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相比,审判管理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技术层面:软件遍地开花,技术不过关,互相不兼容;物质层面:司法成本投入巨大,与产出效益不成正比,且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应用层面:信息技术含量越高,对法官的要求也越大,案多人少矛盾更为突出;同时随着司法公开程度的加深,衍生的司法风险和舆论压力也越来越大;制度层面:审判管理组织分散,审理管理机制不完备,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审判绩效管理机制作用不明显,法院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反差较大。因此,如何构建、构建怎样的信息化审判管理体系是当前法院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某基层法院开发设计和实施“六八四二” 阳光司法工程,通过互联网、电话语音、手机短信、触摸屏四大系统将各大软件进行对接和兼容,使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更为科学合理、管理更全面、监督更到位、程序更透明,为审判管理创新提供了较好的实践依据和理性启示。据此,信息化审判管理体系之理想图景应为一体化的综合型审判管理运行体系,包括全国统一的审判管理部门,覆盖全国法院的审判管理网络,全国联网的案件信息数据库,推行网上立案,实行电子送达,实施远程视频提审、开庭及交换证据,增设提醒服务功能和互动功能,流程管理、质量效率考评、审判监督管理等各类软件一体化,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信访处理程序等各种程序一体化,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各级程序一体化,考核指标统一、评价标准更精细、更合理的质效评价体系等。本文全文共9700字。
 
 
    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惟一权威是成就。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
 
    引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企业生产管理的经验表明,管理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在某种意义上而言,司法裁判就是向当事人和社会输出司法产品。因此,法院要创造优质的“司法产品”,同样,必须要做好审判管理工作。近两年来,各地法院对审判管理也越来越重视,探索和尝试了一系列的审判管理举措,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当前人民群众日前增长的司法需求、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目标相比,审判管理的发展处于相对滞后状态。面对审判工作日益繁重的局面,如何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公正司法、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1)而“六八四二阳光司法工程”的实施为构建信息化审判管理体系提供了较好的实践依据和理性启示。
 
    一、实践探索----- “六八四二阳光司法工程”之实施及效果
    (一)“六八四二阳光工程”简述
    某基层人民法院为实践“阳光司法、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理念,弘扬“公正、务实、创新、清廉、团结”的法院精神,综合运用语音、传真、互联网、短信息、触摸屏等各种先进技术手段,设计开发阳光司法综合信息平台,称之为“六八四二”工程,即按照最高法院关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司法公开项规定的要求,将立案、开庭公告、庭审视频、裁判文书、听证、执行、鉴定评估拍卖、审务大类信息通过互联网、电话语音、手机短信、触摸屏大系统对外公开,并以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视频点播作为司法公开的大关键突破口,构建三大体系:一是面向诉讼当事人服务的“诉讼服务体系”;二是面向社会公众服务并接受公众监督的“阳光司法体系”;三是涵盖法院内部各部门、岗位的综合绩效考评体系。被最高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1. 阳光司法信息平台总体架构
 


 
    2.面向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服务体系


 
    (1)门户网站平台:即当事人通过网络进入法院网站查阅相关包括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鉴定等公共信息,通过案件查询密码及当事人姓名,查阅案件的基本信息、审理进展、通知公告、诉讼费用缴纳情况及裁判文书,处理诉讼业务包括联系法官、预约提取庭审视频案卷,上传资料及判后答疑等。
    (2)电话服务平台:通过拨打电话(4008600862,以后将使用最高法院开通的全国统一司法服务号码:12368),根据语音提示查询公共信息、案件进展情况及处理诉讼业务。
    (3)短信服务平台:包括为当事人服务和法院内部服务两类。其中当事人服务主要包括:①立案通知。包括立案日期、案由、原告/被告等信息及相关权利义务提醒。②出庭通知。包括开庭日期、开庭地点等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提醒。③送达回证。包括各类裁判文书、通知公告的送达回证。④程序变更。包括程序变更、延长审限、中止审理、法官变更等信息及相关权利义务提醒。⑤结案通知。包括结案日期、结案案由、结案方式等信息及相关权利义务提醒。⑥生效通知。包括生效时间及权利义务提醒。
    法院内部服务包括:①任务提醒。当事人有新的留言、上传证据、判后答疑请求通知法官。②内部通知。根据相关部门计划向相关人员发布短信,并受理回复。③满意度调查。向案件当事人主要发放测评表,并受理回复。
    (4)触摸屏查询平台:通过设在立案大厅、审判大厅、办公楼大厅等的触摸显示屏一体机查询公共信息、案件信息(通过案件查询密码)及案卷档案(通过身份证扫描)。
    3.面向社会公众服务并接受公众监督的阳光司法体系


 


    阳光司法内容:一是八大类信息公开:分别针对当事人、法官管理者、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对立案、开庭公告、庭审视频、裁判文书、听证、执行、鉴定评估拍卖、审务等设置相应的公开内容和权限。二是设置评价反馈流程和渠道,即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内部人员、法律服务机构均可通过语音服务系统门户网站、触摸屏服务系统进行评价、投诉,系统自动按评价人类型、渠道进行统计满意率及各方面的票数。
    4. 涵盖法院内部各部门、岗位的综合绩效考评体系
    综合绩效考评体系主要包括司法管理流程(司法统计分析、审判质数评估、案件信息档案、法律服务机构档案)、政务管理流程(工作任务管理、涉诉信访统计、信息调研统计、荣誉加分统计)、人事管理流程(部门绩效考核、干警绩效考评、工作日志管理、民主测评流程、人事信息管理)。特别加强了内部管理和监督,每日通过手机短信,提醒相关法官的待办任务;对服务请求积极处理,包括当事人留言、上传证据、电话留言、电话传真等的回复。
    (二)实施效果
    “六八四二阳光司法工程”的功能优点和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司法透明程度更深、范围更广
    该工程中所构建的三大体系之一即为阳光司法体系,将阳光司法分五个层次进行公开,分别针对当事人、社会公众及法官内部,设置不同的公开事项和程序,原则上能够公开的一律公开,能够自动公开的一律自动公开。为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提供多层次、全方位、高质量的司法信息服务,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监督力度更到位、管理功能更全面
    该工程不仅使流程节点设置更合理,同时分别针对当事人、案件承办人、书记员、管理者等不同群体根据不同的审理期限及程序要求增设相应的提醒服务,突出督促功能,促使法官主动提升审判技能、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法官及相关部门的考核监督。
    3.创新服务功能,突出司法为民
    该工程的另一突出优点就是诉讼服务体系的建立,通过语音服务系统(含语音、传真、短信)、门户网站、触摸屏服务系统创新服务功能,为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评价反馈等服务,优化便民措施,实行网上立案、远程视频提讯、网上查询等,突出司法为民。
    4.科学设置互动功能,完善反馈评价机制
    该工程增设了互动功能,通过预约服务,联系法官、上传证据、庭审视频点播、判后答疑、评价反馈等方式加强法官与当事人、法官与管理者、法官与社会公众等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评价反馈功能完善。
 
    二、理性反思-----审判管理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及启示
    对于审判管理,全国各地法院纷纷进行了各种尝试和探索,但从实施效果看,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参差不齐,在技术层面、物质层面、应用层面、制度层面均存在着诸多问题或不足。结合“六八四二阳光司法工程”的实施效果,笔者认为就如何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可从中得到相应的启迪。
    (一)技术层面:软件遍地开花,技术不过关,互相不兼容,亟需自上而下、统一规划、设计、开发、管理和培训。
    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就审判管理已经开发或试用的软件有档案电子扫描系统、数字法庭建设、大屏监控系统、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绩效考核与综合管理系统、执行管理系统、签章系统、业务管理系统、智能分析系统、文书校对系统等,软件公司有青岛东软、江苏通达海、上海东旦,上海中软等等。全国各地法院也不同程度地开发和使用审判流程系统等相关软件,软件遍地开花,且软件之间各自为阵,互不兼容,而软件技术不过关,系统不稳定或趋于瘫痪状态并不少见。尤其是审判管理技术人员短缺,信息化硬件和软件的维护不能跟进,不能将信息化和审判管理娴熟的衔接到一起。因此,在技术层面,亟需自上而下、统一规划、设计、开发、管理和培训。
    (二)物质层面:司法成本投入巨大,与产出效益不成正比,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亟需优化资源,实现共享,节约司法成本。
    随着审判管理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各地法院在审判管理方面的司法投入也是各尽全力。笔者所在法院自2009年开始为软件开发及数字法庭建设等已经投入1000多万元,先后开发了很多软件,投资巨大,但技术不过关,网络不稳定,不断处于修改、完善、更新甚至更换状态,因此,巨大的司法投入并未取得预期的司法效益。而全国各地法院的审判管理信息化发展极不平衡,特别是东、西部差异较大。因此,如何节约司法成本,实现资源共享成为当前审判管理创新的主要问题。
    (三)应用层面:审判管理科技含量和精细化程度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期待和对法官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需求的扩展性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加剧了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同时衍生的司法风险和舆论压力也越来越大,亟需优化管理系统,简化程序操作,减轻法官负荷,积极应对司法风险。
由于审判管理科学含量不断增加,各种软件均需学习并熟练操作,并需要多次重复输入。鉴于信息技术处于不断修正、完善过程,法官还需要不断调整、学习以适应审判管理技术的需要,导致工作量大大增加,案多人少矛盾更为突出。同时随着司法公开的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庭审公开直播,手机、微型摄像设备等的普及,微博、微信等各种网络工具的普遍运用,对法官的司法行为要求越来越严,法官常常在超负荷办案的情况下,案件质量出现瑕疵与疏漏在所难免。这些瑕疵和疏漏通过网络、媒体、舆论等往往被无限放大,成为当事人和其他别有用心的人攻击法院、攻击中国司法制度的口实,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2)因此,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在增强诉讼服务功能的同时,也要特别重视如何优化管理系统,简化程序操作,完善修正和检查功能,以减轻法官的负荷,同时加强对司法风险的应对。
    (四)制度层面:审判管理组织分散,审理管理机制不完备,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有待完善,质量评查制度流于形式,各类考评制度自行其是,审判绩效管理机制作用不明显。亟需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的管理运行制度、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使审判管理规范运转,法院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趋于一致。
    虽然审判管理信息化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但各地法院对于如何进行信息化改造却是各显神通,管理模式也是各有特色,特别是管理组织没有统一,也没有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运行机制,经济发达地区的审判管理改革和发展在信息化程度上更高一些,更快一些。关于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虽然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尝试,但仍有待完善。质量评查也往往注重事后监督、静态监督,缺乏事前、事中监督。关于质效考评机制,虽然最高院于2011年3月调整和完善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但由于各地各级法院情况不一,在具体参考实施过程中选取了适合本省或本市的审判工作的相关评价指标,并适当对具体的相关指标权重指数进行上调或下降。而且在具体设置个指标的内容考虑范围和因素过窄,不够科学、不尽合理。亟需予以规范和统一,使评价过程及结果更为科学、合理、公正、公开,使法院内部与外部的信息对称,也能使法院自身评价与外部评价趋于一致。
 
    三、体系架构--信息化审判管理之理想图景
    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为实现司法公正和高效的价值目标,使审判工作合法、公开、公正、高效、有序地运行,以信息技术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3)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管理的活动。4)在当前信息化时代,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推进法院工作持续发展势在必行。因此,需要厘清创新什么、如何创新等相关问题。
    (一)审判管理创新之原则
    任何制度或体系的建构或创新,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同理,要创新审判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也须遵循相应的原则。
    1.系统性原则
    根据管理的系统原理,任何组织的管理系统都是由人、财、物、时间、信息等要素组成的。5)要创新管理,更有效地实现组织的目标和任务,必须整合各要素,使之发挥更全、更大、更新的功能和效用,实现系统整体的优化。因此,管理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审判管理也同样如此,要进行审判管理创新,必须形成全局一盘棋的理念,法院内部各部门、各管理系统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整合各种资源,形成一个联动整体,贯彻系统性原则,建立一体化审判管理体系,使审判管理实现全员管理、全程管理、全面管理,即管深、管全、管到位。
    2.效益性原则
    按照管理的效益原理,任何组织的管理必须体现一定的效率和效益。创新管理的有效性就是要求有效整合组织中的各种资源,实现资源的最大效用,获得最大的效益。审判管理创新也必须注重效益,避免多头管理,优化管理资源配置;统一软件开发和利用,实现网络信息资源共享,节约司法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尤其是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实现法院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一致。
    3.便捷性原则
    管理制度的设计和创新还要遵循便捷性原则,既要便于管理者便于管理,更要被管理者便于操作。审判管理创新的便捷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便于法官即被管理者方便操作,简化系统程序,减少重复劳动,只需一次输入即可;二是便于管理者管理、监督和控制,相关质量、效率及法官业绩考评数据和成绩能够自动生成,相关程序提醒、督促和检查功能能够自动运行;三是便于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及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体现司法为民。
    (二)审判管理创新之方法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审判管理创新中,统筹兼顾也同样适用。具体的方法主要有以下方面:
    1.微观、中观与宏观并重
    审判管理包括宏观管理、中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三个层面:宏观管理主要是指法院管理体制的设计、运行,及与审判管理的关系,中观管理是指审判管理的层级管理设计、全国审判管理网络的覆盖及案件信息库的建立等等,微观管理主要是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质效考评系统等具体体系的设计、运行等。在信息化审判管理创新中,必须注重微观、中观与宏观并重,既要科学合理设计法院管理体制及与审判管理的关系,又要重视全国审判管理网络、及案件信息库及四级法院之间关于层级管理的设计,同时也要加强对具体管理程序中每一流程、每一环节、每一阶段的任务和内容的设置。
    2.内部管理与外部管理并重
    审判管理,顾名思义就是对审判工作进行管理,包括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并且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指法院对内的管理和法院对外的管理,外部管理主要包括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与当事人、社会公众之间因审判工作所产生的管理、沟通、协调、评价反馈等关系;二是法院内部的管理中也存在内外之别,即审判权运行中的管理和审判权运行之外的管理。以前的审判管理往往偏重于对审判权运行过程的管理,对审判权运行之外的其他管理以及法院对外的管理关系即宏观管理不予重视。随着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和对法院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注重内部管理与外部管理并重,加大司法公开透明程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既能加强外部监管,又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3.事前、事中与事后管理并重
    管理一般往往重在事后监督和管理,对于事中的管理和监督目前虽然已日益予以重视,但对于事前的管理和监督却很少涉及。但从“六八四二阳光司法工程”的实施效果看,设置的提醒服务功能及互动功能较好地体现了事前管理和监督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在科学建构审判管理体系时,要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并重。尤其是对于事前管理,可以通过提醒功能来加强管理和监督,这也是规范法官司法行为,提高案件效率和质量的最有效手段。
    (三)信息化审判管理体系之理想图景
    在当前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审判管理创新,既要避免审判人员多头输入和重复劳动,减轻法官负荷;又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不用出门即可以通过网上立案、远程提交证据、远程开庭等方式实现自己的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因此,一体化的综合型审判管理运行体系是最为理想的图景。
    1.设立全国统一的审判管理部门,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
针对当前审判管理部门分散设置的现状,应在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均设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即审判管理办公室,建立上下一体的审判管理工作体系,负责对审判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牵头组织、协调,配合院领导对于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以及审判部门的微观管理,促使整个审判管理体系在一个平台上运转,形成一股合力。6)
    2.建设覆盖全国的审判管理网络,完善软件开发管理制度
    软件是信息化的基础和灵魂,法院信息化建设必须依赖于软件的支持。但鉴于目前软件多头开发、互不兼容的现状,建议由最高院的审判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全国法院系统案件信息化全域联网的规划、建设、运行及建成后的管控工作,集合全国各地法院使用的软件进行选择和优化,并对相关软件进行改进、对接和兼容,统一进行软件系统开发建设,即由最高院统一开发、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技术规范和网络接口,无偿提供给全国各地法院使用,并据此建设覆盖全国的审判管理网络。同时因全国各地法院发展不平衡,经济条件和能力也相差悬殊,据此可以提高和保障中西部地区法院的信息化水平。
    3.建立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库,完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
    在全国各地法院完成局域网建设、全部实现电子档案的基础上,着力建设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库,对全国四级法院的案件信息进行联网和管理,实现上下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并且确保案件信息数据的实时更新,动态更新,建立完备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各级法院可以根据相应的用户名及口令密码等进入查询系统,根据相应的权限查询案件的电子档案,如条件成熟,可与案件相关的有关部门实现联合查询系统链接,如劳动社会保险系统、工商档案系统、户籍管理系统、房屋土地登记管理系统等,实现全国的相关信息查询互联网络。
    4.建立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为主的一体化综合型审判管理体系
    (1)建立各大软件一体化的审判管理体系
    构建审判管理一体化机制是实现审判管理科学化的必然趋势。因此必须将各类审判管理软件一体化,即将所有的软件系统如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流程管理系统、涉诉信访处理系统、质量评查系统、绩效考核系统、数字法庭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签章系统、文书校对系统和档案电子扫描系统等进行无缝对接和兼容,审判人员仅需按审判流程的要求一次性输入,包括从立案到归档每个环节,所有诉讼材料输入或扫描输入,实现各项统计数据包括质量及绩效考评所需内容均自动同步生成。
    (2)实行各级程序一体化的审判(执行、信访)流程管理系统
    在各大软件无缝对接和兼容的基础上,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信访处理程序等各种程序一体化,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各级程序一体化,建立一体化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即一审法院根据一审程序输入一审案件的所有信息,上诉后二审法院按二审程序输入二审案件的相关信息,再审后再审法院按再审程序输入再审案件的相关信息,进入执行程序后按执行程序输入执行案件的相关信息,案件生效后涉及信访的,则按信访处理程序输入信访处理的相关信息。
    (2)推行网上立案
    在常规立案的同时,建立网上立案平台。当事人进入平台系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输入当事人信息、诉状电子文档、相关证据材料副本或扫描件等材料,或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等工具上传材料,并留下电子邮箱、手机、QQ、微信等电子接收方式和传统的邮寄接收地址及接收人,提交材料后系统将提示告知在相应期限内作出立案、不予立案、补充证据材料、修改诉状等相关的答复,如同意立案的则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的纸质诉讼材料。网上立案,既包括诉讼案件的立案,也包括执行案件以及信访案件的立案和受理工作。
    (4)实行电子送达
    新民诉法第八十七条新增了“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笔者认为,为提高送达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应推广电子送达的适用。不仅仅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还可以通过电话语音、手机短信、QQ、微博、微信等方式实施送达。法院设置电子送达平台,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平台、电话语音、法院QQ、法院微博、法院微信等各种电子送达方式。对原告的送达可在立案时根据原告预留的送达方式和地址进行电子送达,被告、第三人及代理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在首次送达时留下相应的电子送达方式。并对电子送达方式在适用条件、规范流程、确认收悉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
    (5)实施远程提审、开庭和交换证据
    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全国四级法院视频联网,并与监狱、看守所等有关部门对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远程视频提审、交换证据和开庭,既提高诉讼效率,又增强了司法公开程度,更主要是的解决了当事人异地开庭和提交证据的现实困难。
    (6)增设电子跟踪和提醒功能
    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既要法官多办案,又要法官办好案,在精简审判流程输入环节工程量的同时,还要增设电子跟踪和提醒服务。按照相关诉讼法的规定,科学合理设置提醒通知事项及时间节点,系统自动提醒,可以促使承办法官及时跟进和完善案件审理流程以及管理者的监管。如民事案件立案后,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应在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诉讼副本等相关诉讼材料,到第五日承办法官及书记员未上传送达依据的,则系统将向承办法官、书记员及管理者进行提醒;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送达的,则须上传无法送达或需要公告送达的相关依据。包括立案提醒、送达副本提醒、诉讼费用收取提醒、举证期限提醒、排期开庭提醒、上传证据提醒、审限提醒、……上诉案件移送提醒、执行提醒、归档提醒等。
    (7)开通互动功能
    司法公开是审判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能够使法院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司法信息对称,增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并得到理解和支持。目前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方式主要是当事人到法院与法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在加强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时,也须开通法官与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互动服务功能,当事人可以通过上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可以预约联系法官,也可以直接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案件的立案、审理、判后答疑、执行、信访处理等相关情况。甚至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相关案件的档案及信息等。让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更增强对法院工作、对法官为人的直观认识和了解,使法院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的反差逐渐减小甚至消失。
    5.设置科学合理的质效考评标准,规范质量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
    (1)建立全国统一的考核指标:可借鉴有些法院已经确立并实施的相关考核指标,涵盖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和审判延伸等方面,体现公正、效率和效果三方面数据。
    (2)确立更精细化的标准:由最高院进一步完善《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各项考核指标根据实体、程序及综合指标分别进行统一量化和精细化,如立案,根据法律规定可在七日内立案,分别根据这七日设置不同的效率考核指标,从当事人网上提交诉状开始,到正式立案时间为止,确定该案件在立案时的效率得分;如可以根据多被告、或需要鉴定评估、或处理管辖异议等增加案件审理难度系数。相关综合部门根据法官的其他评先、评优、获奖等情况折合奖惩系数计入考核。
    (3)设置更具合理性的标准:因当前的一些考核指标过分追加量化,导致考核指标过于死板。如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有些法院未区分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具体原因,或者不属一审法院过错的原因和理由简单机械,直接影响以上诉发改率为依据的案件质量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因此,在对考核标准进一步精细化的同时,应设置更合理的标准,确立绩效考评的合理区间,减少指标之间的冲突与统计的繁琐,减少重复评价。
    (4)完善外部评价反馈和应对机制:案件尚在审理或上诉期间,网上发贴、微博发文评论甚至抨击法院或法官的现象日益增多。针对当前法官超负荷办案,而外部评价却存在很大反差的现状,如何完善法院应对机制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应由最高院统一发文规定网络发贴、新闻媒体等曝光程序及处置,同时法院内部设置对内审查和对外应对的不同部门和相应程序,并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承办法官是否在案件质量、办案效率及司法行为方面存在瑕疵及疏漏作出相应的处理,计入考评系统。
 
    结语
    在信息化不断加强、加深的背景下,法院的审判工作应当如何回应信息时代的发展,回应信息社会的要求,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而审判管理创新就是要将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相契合,将现代信息技术有效地运用了审判管理领域,使审判管理从传统的、单一的、静态的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的、系统的、全方位的动态的一体化审判管理模式转变,以积极回应信息社会的要求。

    (本文获浙江省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全国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1)王胜俊:《序》,载《大法官论审判管理》,法律出版社2011版,第1页。
2)朱润生:《加强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载天涯法律网,于2013年1月18日访问。
3)汪维余 张 荣:《新军事变革与信息化战争》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年版,第45页。
4)熊选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构建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体系》,载《大法官论审判管理》,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68页。
5)陈嘉主编:《管理学原理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05页。
6)殷玉莲:《论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体系构建》,载廊坊法院网,于2013年2月25日访问。

责任编辑:张光宏、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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