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鄞法团(2010)4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团委“普法宣传月”

    2012年08月02日 作者:张梦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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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团委
“普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共青团宁波市鄞州区委员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会议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步伐,结合我院年度工作计划,经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普法宣传月”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法宣传月活动以宣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委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注重宣传效果,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鄞州”提供法制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10年5月20日至8月20日。
    三、参加对象
    团委委员、各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团员青年。
    四、活动内容
    分普法进农村、普法进社区、普法进企业、普法进学校四个内容。
    (一)普法进农村。
    1、开展集市送法活动。根据农村群众赶集的特点,利用各地赶集日,设立法律咨询点,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发放与农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引导群众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2、为农民上法制教育课。联系一个农村人口多的基层村委,由团委组织法官在人口活动密集区就农村易发纠纷等有关问题向群众授课。
    (二)普法进社区
    1、设摊普法。选择人口密集的小区设置普法点,接受社区居民的法律咨询。
    2、普法知识竞赛。充分利用社区居民易组织、活动场地充裕、参与积极性高的特点,在社区互动室举办法律知识竞赛问答。
    (三)普法进企业
    1、进企业召开普法座谈会。收集与企业运营相关的合同法、劳动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资料,与企业负责人等进行法律座谈,对企业运营的法律困惑予以解答。
    2、设立企业普法基地。选定几个对法律需求高的大型企业,成立普法基地。定期到企业了解经营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并予以解答。同时接受企业员工的各种法律咨询。
    (四)普法进学校
    1、开设法制教育课。选派法官,就青少年权利保护、犯罪预防等内容为学校师生上法制教育课。
    2、组织一场模拟法庭。联系成立模拟法庭的学校,对模拟法庭予以指导,提升模拟法庭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该活动作为今年团委的重点工作来抓。
    (二)要注重实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要切实增强活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认真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取得活动的最大效果。
    (三)要加强宣传。借助媒体开展舆论宣传,推动和促进活动开展,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和典型经验报上级团委及相关部门。联系媒体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张梦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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