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提供相关资料指南

    2017年10月27日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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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方便工作,根据鉴定、评估工作中的需要,业务庭向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职能部门移送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时,应提供下列基本资料:

1、司法鉴定(评估)决定书,必须由经办法官本人签名;

2、当事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及联系方法;

3、鉴定(评估)要求需写明鉴定对象名称、鉴定(评估)目的和具体鉴定(评估)要求;

4、当事人提出鉴定(评估)的书面鉴定要求;

5、曾经做过司法鉴定(评估)的,应有原鉴定(评估)报告;

6、鉴定(评估)费缴纳方及比例的说明;

7、评估委托需确定基准日;

8、对敏感案件、容易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应在案件移送中一并说明。

根据鉴定(评估)具体的工作要求,业务庭对每一类别的鉴定(评估)还需要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司  法  鉴  定

一、会计审计

1、会计凭证(装订成册的原始记帐凭证);

2、会计帐簿(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总帐、明细备查帐等);

3、有关的银行对帐单及调节表;

4、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等);

5、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合同、协议;

6、企业章程及有关的验资、审计等材料;

7、会计核算、成本、债权、债务等明细材料;

8、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与鉴定有关的其他庭审材料;

10、其他鉴定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均为所属鉴定年份的材料。

二、工程造价(修复费用)

1、工程开、竣工的日期及资料;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答疑、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协议、设备订货合同;

4、建筑工程送审结算书;

5、招标施工图、竣工图、变更联系单及会议纪要;

6、隐蔽工程记录;

7、钢筋配料单、打桩基础资料;

8、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备案表;

9、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计算稿、监理月报及总结;

10、原地坪标高资料;

11、成品购销合同;

12、建筑材料使用及价格证明、材料进场报验单及相应附件;

13、甲方提供材料清单;

14、工程款支付清单;

15、与鉴定有关的其他庭审材料;

16、其他鉴定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产品质量

1、鉴定标的物清单,并注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购置时间;

2、产品实物,经争议双方封样确认;

3、产品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4、产品设计图;

5、产品执行标准;

6、与鉴定有关的其他庭审材料;

7、其他鉴定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工程质量(修复方案)

1、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

2、工程地质勘测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施工技术交底;

5、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单;

6、原材料资料;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7、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与鉴定有关的其他庭审材料;

9、其他鉴定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文书类鉴定

范围可分为: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篡改文件鉴定、文件制作时间鉴定等。其它类别的文书鉴定提供资料参照下列事项,可由此类推。

(一)笔迹鉴定

1、提供案卷材料(诉状、答辩状、鉴定申请书、与鉴定有关的庭审材料、调查材料等复印件)

2、检材的原件;

3、样本要尽可能多地提供经当事人确认或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嫌疑人案前字迹样本若干份(要有同类字);

4、样本要求嫌疑人在案件承办人监督下书写的案后字迹样本若干份(要有同类字及相同类型的书写工具听写)。

5、样本以原件为原则。提取的复制件必须说明出处,是否与原件相符。样本的收集,尽可能收集案前自然样本和历时性样本;历时性样本的时间范围,尽可能包括与检材标称的时间或与之相近;样本应达到一定的数量,以能够充分反映文件的有关特性满足鉴定要求为限。怀疑摹仿他人笔迹的,还应提供被摹仿人的笔迹作为样本。

(二)印章印文鉴定

1、提供案卷材料(诉状、答辩状、鉴定申请书、与鉴定有关的庭审材料、调查材料等复印件)

2、提供检材原件;

3、样本比对的印文要选择与检材相近时间段、清晰完整的印文若干份。

4、样本以原件为原则。提取的复制件必须说明出处,是否与原件相符。样本的收集,尽可能收集案前自然样本和历时性样本,尽可能收集公安、工商、税务等备案确认的同名印文;历时性样本的时间范围,尽可能包括与检材标称的时间或与之相近;样本应达到一定的数量,以能够充分反映文件的有关特性满足鉴定要求为限。

(三)篡改文件鉴定

1、提供案卷材料(诉状、答辩状、鉴定申请书、与鉴定有关的庭审材料、调查材料等复印件)

2、提供检材原件;

3、样本以原件为原则。提取的复制件必须说明出处,是否与原件相符。同份文件(如合同)中,怀疑换页、局部添加变造,同份文件本身可以相互比对,不需要提供比对样本。但有必要,或有条件的可收集原一式几份文件中的文件,可同时作为比对样本。

(四)形成时间鉴定

1、提供案卷材料(诉状、答辩状、鉴定申请书、与鉴定有关的庭审材料、调查材料等复印件)

2、提供检材原件;

3、根据不同种类的形成时间鉴定,必须提供比对样本。

(1)打印文件时间鉴定的样本收集

样本必须是原件。尽量收集原、被告或与有关联的第三方等平时来往、确认的历时性打印文件样本;历时性样本的时间范围,尽可能包括检材标称时间或与之相近,或以发生争议至立案,出示文件证据这一时间段的样本进行收集;目视打印色料(颜色)相同或近似的样本;样本应达到一定的数量,以能够充分反映文件的有关特性满足鉴定要求为限。

(2)印章印文时间鉴定的样本收集

样本必须是原件。尽量收集原、被告或与有关联的第三方的平时来往、确认的历时性文件印文样本;历时性样本的时间范围,尽可能包括与检材标称时间或与之相近,或以发生争议至立案,出示文件证据这一时间段的样本进行收集;目视印文色料(颜色)相同或近似的样本;样本应达到一定的数量,以能够充分反映文件的有关特性满足鉴定要求为限。

(3)笔迹书写时间的样本收集

样本必须是原件。尽量收集原、被告或与有关联的第三方平时来往、确认的历时性笔迹样本;历时性样本的时间范围,尽可能包括检材标称时间或与之相近,或以发生争议至立案,出示文件证据这一时间段的样本进行收集;目视笔迹色料(颜色)相同或接近的样本;样本应达到一定的数量,以能够充分反映文件的有关特性满足鉴定要求为限。

(4)文件制作形成时间的样本收集

样本必须是原件。文件是个系统,有的文件是由甲、乙多方印文,签名,打印文字等诸要素构成,鉴定该文件制作形成时间,如不能收集某一人签名的历时性样本,可收集其它印文、签名的历时性样本;历时性样本的时间范围,尽可能包括检材标称时间或与之相近,或发生争议至以立案,这一时间段的样本进行收集;目视该文件相关笔迹、印文、打印色料(颜色)相同或接近的样本;样本应达到一定的数量,以能够充分反映文件的有关特性满足鉴定要求为限。

注:鉴定事项的样本收集途径

样本的收集应依法采取公开收集的方式,由有关当事人提供的样本应经法定程序进行确认。收集样本的途径可从如下几方面收集。

1.生活类样本:在日常生活中制作形成的各类文件,如日记、家庭记事、记账本等。

2.学习类样本:在学习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如试卷、作业、笔记、作文、论文等;

3.第三方样本:在社会活动、经济交往过程中与第三方形成的合法有效的各类文件,如与第三方签订已生效的合同、契约、收据、借据等;

4.官方样本:由官方制作或收集存档的各类文件,如工商资料、税务资料、人事档案、婚姻资料、房产资料、户籍资料、有效证件等。

5.法定样本:法庭在案件的调查、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如庭审笔录、调查笔录、送达回证、委托书等;经过审判机关审理并判决生效的其它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资料等;经公证处公证的资料等。

六、法医学鉴定

1、提供诉状、答辩状、与鉴定有关的庭审材料、调查材料等复印件;

2、应提供就诊医院齐全的病史资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小结、X片、CT片、MRI片,特别要提供首诊病史资料;

3、审核误工、护理、营养费期限的应明确被鉴定人主张的期限;

4、对于医疗费是否合理进行咨询的,应要求提供伤者用药清单。

七、技术审核(保外就医)

1、刑事判决书;

2、原始门诊及住院病历;

3、影像学资料(X片、CT片、MRI片)

4、保外就医疾病伤残鉴定书原件。

司  法  评  估

一、资产评估(动产)

1、财产清单(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帐面值);

2、财产存放地点、质量状况;

3、使用年限;

4、原始发票或者其他购买价格证明;

5、锅炉、电梯、压力容器、计量器具等,需要合格证、安检证(复印件);

6、机动车评估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7、船舶所有权证及检验证明;

8、动产的抵押情况;

9、评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房地产评估

1、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无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应提供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房产平面图;

3、抵押房地产的房屋它项权证;

4、自造房屋的评估应提供测绘资料,无测绘资料的应先委托测绘;

5、装潢部分相关的预决算;

6、与评估有关的其他庭审材料;

7、其他评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土地评估

1、土地证及宗地图复印件;

2、房产所有权证(无房产所有权证时,应提供估价对象范围内建(构)筑物调查表);

3、规划设计控制文本;

4、土地取得资料(土地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抵押资料

5、与评估标的有关的协议、票据及案卷材料;

6、其他评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企业整体评估需要提供的资料

1、综合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含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规模、现状、发展前景、业务资质、业务范围、下属分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资料);

(2)批准开业证书、设立合同、协议、章程及设立时政府批准的相关资料;

(3)历次验资报告及股权变化的相关资料;

(4)营业执照、各种资质证书。

2、财务报表及评估申报表

(1)前三年财务报表(含相关附表)及审计报告;

(2)以前如有评估的应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书;

(3)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相关附表;

(4)按要求填写各类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评估明细表;

(5)帐目外资产清单。

3、清查评估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1)评估基准日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

(2)提供难以收回的款项清单,并请详细说明理由及提供相关原始资料予以佐证;

(3)存货盘点明细表及汇总表、盘盈、盘亏、毁损明细表及汇总表,并说明理由及提供相关原始资料予以佐证;

(4)对于待摊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应提供发生时的相关原始资料;

(5)对于控股长期投资,相关资料在下属子的公司一并提供;对于非控股长期投资,请提供子公司相关协议、章程、验资报告、历年投资收益情况说明、评估基准日财物报表及相关附表;

(6)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及汇总表、盘盈、盘亏、毁损明细表及汇总表,并提供相关原始资料予以佐证;

(7)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预决算及整体平面图及相关资料;

(8)汽车行驶证及购入发票;

(9)主要或大型设备的购入合同、发票及相关技术参数等资料;

(10)房产、主要或大型设备及汽车大修资料、锅炉、电梯等需要安检的最近一次安检资料;

(11)无形资产证明资料(如购入发票、专利权证书、技术转让协议等);

(12)借款清单、借款合同及借款利息的支付情况;

(13)提供不用支付的款项清单,并请详细说明理由及提供相关原始资料予以佐证;

(14)担保、抵押资料(按替其他单位担保及其他单位替本单位担保分开列示,且提供担保金额及期限、抵押物名称、权属、数量、抵押价值及期限;

(15)经济诉讼资料,如诉讼已结束,请提供相关判决书或调解书,如未结束,请提供相关诉讼资料;

(16)评估基准日后事项,如重大资产的处置、重大合同的签订等等;

(17)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4、其他资料

(1)承诺函;

(2)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3)对于控股子公司也应按上述清单予以完整提供相关资料;

(4)其他相关资料。

五、二手车评估

1、购车发票、购置税、交强险、车船税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机动车钥匙

5、机动车违章信息

6、机动车是否属于按揭车,如属于按揭车需提供按揭合同和还款清单复印件

六、保险公估

1、车辆评估,一般原被告双方针对车辆的修理费用有争议,那么提供的资料就包括:原被告的各自主张依据,车辆的修理清单,更换零配件项目及各自的价格依据等。

2、原被告双方对于房子发生火灾后损失意见产生争议,那么就要求提供房子的设计图纸,房子当时的预决算书等资料。原被告双方各自的损失主张依据。

(当然一般地对于财产损失争议的,现场对财物的勘查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这样更加有利于形成客观的鉴定意见。)

                                司法技术管理科

                                二○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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