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10月10日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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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年1月25日在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光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鄞州区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07年,我院在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按照“争创一流法院”的工作目标,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着眼大局,发挥职能,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发展
    我院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949件,办结9931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6.81%和3.25%,未结案572件,与上年基本持平,诉讼标的额达5.9亿元,同比上升24.2%。
   刑事审判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的稳定,又坚持对不同类别的案件区别对待,减少社会对立面。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376件,办结1380件,分别同比上升10.69%和8.66%,共判处各类犯罪分子2115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68人,占犯罪总人数的7.94%。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共审结故意杀人、放火、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案件292件,判处犯罪分子680人,审结涉及黑恶势力性质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涉枪等案件44件,判处犯罪分子127人。依法审结了原鄞州区横街镇桃源村村支部书记冯建国等七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窝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维护了当地的社会治安,保障了百姓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虚开增值税发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16件,判处犯罪分子21人,审结贪污贿赂犯罪20件,判处犯罪分子21人,通过审判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9.3万元。对于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有悔改表现的犯罪人员,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促进社会和谐。共对符合条件的521名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其中5名免予刑事处罚),占总犯罪人数的24.6%。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审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教和矫正措施,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取得了较好的矫治效果,未发生未成年人再次犯罪。
   民商事审判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出发,依法公正高效地协调和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共受理民事案件4430 件,审结4376件,受理商事案件1599件,审结1634   件。妥善处理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依法审理房屋拆迁安置、商品房预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保障了我区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33件,维护了和谐的劳动关系;认真审理招投标纠纷、广告侵权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等各类商事案件,规范了市场行为,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安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一个显著特点是群体性纠纷多,处理难度大,一方当事人人数在10人以上的案件共11件。我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既严格依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辨法析理工作,又注意掌握运用政策,及时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力做到“案结事了”,全年未发生一起因工作方法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的事件。如我院审理的南江绿苑152名业主诉鄞州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云龙镇27名农民诉村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王柱、杨品才等64名原告诉宁波建国物业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等案件,均得以妥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行政审判以“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促进“官”民和谐和社会稳定。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25件,办结127 件,同比分别上升64.47%和58.75%,办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17件,同比上升13% 。我院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制度、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败诉案件通报制度,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针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尤其是行政拆迁案件数量多、压力大的情况,我们迎难而上,加强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引入听证制度,在严格依法审查的前提下,加大执行力度,顺利实施了沧海路、明州大道、华茂外国语学校等地块的拆迁工作,确保了市、区重点工程顺利进行,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我院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得到省、市两级法院和地方党委的充分肯定。
   执行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加大力度、创新工作机制的同时,重视提高执行案件质量和规范执行程序,切实做到依法、文明、规范执行。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323 件、执结2318件,同比分别下降8%和12.09 %。充分发挥执行威慑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房地产、金融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联动,凝聚破解执行难的合力。针对长期困扰法院的“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这一难题,我院率先开展试点工作,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发文,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利用公安流动人口管理网络、车辆管理网络和旅馆登记管理网络查找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财产,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这一做法在全省得以推广。依托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建立起协助执行网络,确定了20名执行联络员,充分发挥联络员熟悉民情、社情的优势,帮助查找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财产。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我们将委托评估、拍卖职能从执行局分离,由办公室统一对外行使委托职能,建立起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程序终结案件管理,严格限定程序终结条件,必须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告,穷尽可能的执行措施后,才能程序终结。2007年,我院执行案件有效执结率大幅度提高,达到74.7%,比2006年上升了十二个百分点,远远高于全省“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的评比标准,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二、牢记宗旨,一心为民,努力提升法院司法形象
   一年来,我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文明司法,切实抓好省高院“三项承诺”有关制度的具体落实工作,大力抓好信访接待工作,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司法形象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丰富司法为民举措,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我院以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根本,细化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举措,着力在司法为民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继续加强“立案文明窗口”建设,按照“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工作思路,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加快立案速度,案件当天立案率达98%,一般案件半小时以内立案;加强诉讼指导,告知诉讼风险,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积极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为当事人释法答疑;根据案件需要采取不同审判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共巡回审理案件242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
   大力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使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我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案件缓交诉讼费,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 “五保户”、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一律免交诉讼费。全年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8.99万元。对于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41起案件,发放了52.5万元的司法救助基金,使这些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坚持和完善院长接待日、执行信访接待等工作制度,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全年共处理来信245件次,接待来访345人次。院党组成员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包案制度,在区人大、区委政法委的协调和支持下,整合各方资源,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成功化解了一批历史老案,在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如中央政法委督办的李晓光案件、持续上访二十八年的马传汉案件、历时十六年的全国人大重点督办的曹慧红案件等均得以妥善解决。
   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做好人民陪审员的补充选任工作,共调整充实了20名人民陪审员。重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人民陪审员档案,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并表彰了优秀陪审员,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包括《物权法》讲座在内的多次业务培训和庭审观摩活动。一年里,55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746件。
   三、强化教育,严格管理,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领导表率作用。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带头抓学习、讲民主、重实干、守清廉。按照“建一流班子”的目标要求,院、庭长办案制度、院长交叉查案、旁听庭审制度均得以落实,全年院、庭长共办案3758件,占全部案件的37.8%,院、庭长还带头开示范观摩庭并在法官论坛上作讲座,真正发挥了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
   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强化岗位专项业务培训,专门开设了法官论坛和专家讲座;通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举办学术讨论会等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学习调研氛围;开展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和书记员技能评比活动,促进职业技能的提高;同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签订共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协议,推进法院与高校之间的合作进一步深入;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目前,全院在编干警中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比例占77.3%,研究生以上学历占12.6%,博士1名,去年又有21名干警参加全国法律硕士考试,为法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去年9月举行的全国基层法官轮训考试中,我院取得了平均分全市第一的优异成绩。
   狠抓队伍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切实解决干警司法作风问题。院党组广泛征求基层群众以及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还召开了法院老干部座谈会,归纳梳理出我院在思想作风、学风、审判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在司法规范、程序公正、司法文明等方面得到改进和提高,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方针,建立和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将廉政建设渗透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狠抓教育和监督,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构筑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强防线,全年纪检信访量同比下降24.3%,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四、明确目标,把握重点,争先创优活动扎实推进
   去年召开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我院提出了“争创一流法院”的奋斗目标。会议结束后,我院立即着手开展具体落实工作。院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开展针对性的调研活动,出台了《关于开展争创一流法院活动的实施意见》。在明确目标,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我们牢牢把握审判执行这一法院工作第一要务不动摇,将争先创优的重点放在“创一流业绩”上,为此,在全年的审判执行工作中,我们突出了“三个注重”,力争实现公正高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一流审判业绩。
   一是注重审判的公正高效,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我院强化“细节决定成败、管理保障效率”的意识,依托严格的审判质效管理体系,确保公正与效率的目标落到实处。为提高办案效率,建立起审判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案件从立案到归档的各个环节全程跟踪监控,确保各个环节衔接顺畅、高效运作。为保证办案质量,开展庭审示范观摩、查案等活动,建立起动态的案件质量评查、纠错、监督体系。2007年,我院案件平均审结率为98.2%,审判人员人均办案150余件,在年底市中院考核中,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均名列前茅。
   二是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不断提高司法亲和力。我院立足和谐稳定,抓调解,重疏导,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调处机制,开展人民陪审员委托调解试点工作,有效防止矛盾激化,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全年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含撤诉)为72.19%,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为60.2%,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率近50%,均创近年来新高。
   三是注重审判功能延伸,不断提高司法影响力。我院受理的近万件案件集中折射出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为此,在认真审理各类案件的同时,我们十分关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社会焦点问题进行调研,先后开展了房屋拆迁、劳动纠纷等专题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了司法参与公共决策的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献计献策。例如,针对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热点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调研,完成了调研报告和会谈纪要,既统一了裁判尺度,又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该调研报告也被省、市法院的调研刊物刊载。我院还根据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30多条,大部分司法建议被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采纳,进一步提高了司法的影响力。
   争先创优活动需要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为此,我们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联系,争取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一方面主动向区委、人大汇报法院争先创优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区委、区政府在法院干部职级待遇、选调法官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全力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设立了人大联络办公室,重要文件及时报送,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我们还邀请了13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法院、旁听庭审,认真听取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此外,还聘请了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
   一年来,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全体干警的奋力拼搏,我院争先创优工作取得令人可喜的成绩。我院被省委政法委授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被市中院评为市级优秀法院,行政审判庭荣立集体二等功,四名个人荣立二等功和三等功。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距离一流法院的目标仍存在差距:一是审判、执行工作日益繁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存在,审判、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队伍素质还不能很好适应任务需要,有的干警忙于眼前工作,业务学习缺乏主动性和系统性,整体业务水平和调研能力有待提高。三是个别法官的审判作风问题和个别案件的质量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四是争先创优活动开展还不平衡,全院整体争先创优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此,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研究,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五、再接再厉,确保2008年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我院“争创一流法院”的关键年,为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着力提升司法效率,强化司法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具体要在四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在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上有新突破。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区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为鄞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从构建和谐的高度对待纠纷,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把办理每一件案件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在刑事审判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既注重威慑犯罪,又注重把罪犯改造成不对抗社会的新人,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确保社会稳定;在民商事审判中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大环境。坚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速裁模式、尝试小额诉讼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在行政审判中进一步强化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加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力度,确保我区“重点工程建设年”顺利推进。在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执行威慑机制的作用,瞄准当事人自动履行这一杠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在构建优质高效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上有新突破。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部署,从推进审判改革的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深化、完善和创造经验,为案件公正高效审理提供充分保障。要坚持构建分权制衡、流程管理、质量评查“三位一体”的质效管理模式,继续推进内部工作机制创新,健全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体系,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通过旁听庭审、观摩强制执行、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积极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陪审面,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作为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常抓不懈,努力提升审判工作的社会透明度。
   (三)在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上有新突破。按照法院长远发展的要求,坚持“四个不动摇”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一是抓住班子建设不动摇,坚持院长带头办案制度,切实使领导班子成员做到能审判,善协调,会管理。二是抓住作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不动摇,做到四个落实,即领导分工负责制、岗位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法官信仰法律、公正刚直、清正廉洁、勤勉敬业的职业道德。三是抓住业务建设不动摇,继续开展法官论坛、庭审示范观摩、优秀法律文书、精品案例评选等活动,加强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司法能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形成在实践中思考、总结、积累司法审判经验的良好习惯。四是抓住法院文化建设不动摇,倡导积极向上的法院文化,以锐意进取的精神文化鼓舞人、以积极探索的学术文化熏陶人、以严格规范的行为文化约束人。
   (四)在服务保障民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上有新突破。深入贯彻落实省高院提出的“三项承诺”要求,创新工作举措,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开展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实行便民举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利益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便民诉讼的宽松环境。通过“速裁庭、巡回法庭、专业法庭”等便民诉讼模式,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有关诉讼常识,告知其法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提示其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继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体系,加大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切实减轻群众诉讼负担。三是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机制,将涉诉信访作为建设和谐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全部清结旧存信访老、难案,力保不发生因工作差错而引发新的信访案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面对发展的新要求和群众的新期待,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更加振奋的精神,干在实处、开拓进取,为实现“共建和谐鄞州、共享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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