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1日在宁波市鄞州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光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我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以“强班子、强队伍、强业绩、强形象”为抓手,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质量新鄞州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2576件,办结12623件(含旧存),未结案1022件,诉讼标的总额28.5亿元。
一、立足执法办案,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706件,判决被告人2408人,同比分别上升15.11%和7.84%。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犯罪案件832件1166人,其中120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审结贩卖、运输毒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41件316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90件190人;审结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19件124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24件33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7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对660名具有从宽情节的初犯、偶犯、从犯等,依法判处缓刑。新设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专门审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刑事、民事、行政类案件,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刑事领域人权保障力度,扩大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全年共为137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积极探索简易程序公诉案件集中审理、远程视频庭审等新举措,严格执行量刑规范化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刑事审判的质量与效率。
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950件,同比上升3.16%。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相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2597件。审结房地产经营合同纠纷案件184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95件,妥善化解了197名万科金色城市小区业主起诉开发商和117名都市森林小区业主起诉业委会等涉房地产群体纠纷,依法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39件,化解欠薪纠纷300余件。完善民间借贷纠纷审判机制,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941件。审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59件,维护了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
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共执结各类案件3657件,同期执结率100.11%,有效执结率75.4%,执行标的清偿率88.96%。大力完善“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五大系统建设,协调公安、银行和海关边防,建立实时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网上“点对点”协助查控机制,全年共集中查询各类财产信息11807次,执行效果明显提升。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会同机场建立联动机制,对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予以限制登机,有效助推案件执结。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全年共在各类媒体曝光“老赖”180人,拘留15人。积极推进“分段式执行流程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由不同的执行人员分别限期办理,互相监督,分权制衡,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公开化水平。积极开展程序终结案件清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等集中执行活动,办结恢复执行案件266件,执结标的额1.58亿元,向590名农民工发放工资460余万元,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开展各类特色审判,实现良好司法效果。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3件,同比上升250.91%,进一步优化企业和个人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年初,我院被最高法院授予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后,积极探索涉外案件审判机制,加强技能培训,着重解决涉外送达等难题,已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39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1件。积极推进简便快捷的小额速裁一审终审试点工作,审结速裁案件581件,平均审理天数仅2.8天,为民事诉讼法修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二、主动服务大局,始终关注民生,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
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全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78件,同比上升6.85%,办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02件。充分利用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法制讲座等平台优化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机制,整合行政、司法资源合力化解纠纷,行政案件保持较高的协调和解率,其中房屋搬迁案件协调率达93.1%。将涉市、区重点工程的房屋搬迁案件作为工作重点,设立潘火司法联络室现场指导协调,有效推进了王家弄旧村改造和沧海路连接工程建设。探索房屋强制搬迁案件“裁执分离”模式,助推区政府出台《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强制搬迁执行细则》,作出全市首份“裁执分离”审查裁定。我院助力区域重点工程和谐拆迁的一系列做法受到省、市、区各级领导批示肯定。
做好审判延伸工作。针对经济形势复杂、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加剧的现状,及时出台《关于为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司法政策性文件,全力保障中小微企业平稳向好发展。强化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发布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判系列白皮书,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15份,其中2份分别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全市法院十佳司法建议。通过走访园区企业、开设法律讲座、召开侨界企业法律咨询会等指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维权。进一步加强判后答疑和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出台涉诉信访案件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加强源头治理,层层落实责任,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143件,化解率达85%,在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实现“零进京上访”。
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在总结上年彩虹社区“小巷法官”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小巷法官”活动,在法官居住较为集中的12个社区设立小巷法官工作室,由64名小巷法官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纠纷,营造和谐社区环境。“小巷法官”活动先后受到省、市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以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流动诉讼服务中心”每月赴偏远乡村开展活动,共服务群众1400余人。开展巡回审判347次,为不方便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提供便利。开工新建望春人民法庭综合办公楼,增设东钱湖人民法庭,强化基层便民服务和矛盾化解功能。
健全矛盾化解机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办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244件,设立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五个人民法庭新增了5名驻庭人民调解员,共调解各类案件542件。加强与劳动争议、医疗、消费、道路交通等行业性、行政性调解组织的工作联系,采取诉前、诉中委托调解的方式,合力调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劳资、医疗、消费以及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4.9%。
三、注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素质,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重视司法能力建设。利用新开发的综合绩效考评系统对全院每个岗位、每个干警进行全方位考评,通过每月排名激发干警工作热情。开展法官“办案之星”和书记员“记录之星”业务竞赛,激励干警提升业务水平。举办法官论坛、专家讲座和业务研讨会等活动,并对新进干警、选调法官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发挥审判调研对提高司法能力的促进作用,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139篇,公开出版《审判实践与思索——鄞州法院优秀调研成果汇编》第五辑,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出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着力改进司法作风。深入推进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以及司法作风问责警示教育活动。举行全国法院历史上首次宪法宣誓仪式,强化法官的使命感、责任感,锻造良好的职业形象。在市中院对我院为期一年的司法巡查中,我院班子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受到充分肯定。
切实抓好廉洁司法。通过廉政党课、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形式,教育和引导法官守住法律底线。出台廉政建设考核方案,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从社会各界新聘请16位廉政监督员助力法院反腐倡廉工作。通过走访区级机关、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邀请各乡镇代表参加作风建设整顿座谈会等形式,征集对法院的意见建议并集中整改。
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加快实施司法公开“六八四二”工程,在全国率先开发阳光司法综合信息平台,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的要求,将立案、开庭公告、庭审视频、裁判文书、听证、执行、鉴定评估拍卖、审务八大类信息通过互联网、电话语音、手机短信、触摸屏四大系统对外公开,并以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视频点播作为司法公开的两大关键突破口,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以此促使法官主动提升审判技能、规范司法行为。最高法院高度肯定我院司法公开工作,将我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依托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搭建法院与群众的沟通平台,增强司法透明度。在全国法院率先尝试网络司法拍卖,力求拍卖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和拍卖过程透明化,并实现零佣金。先后在淘宝网上拍卖了机动车辆、机器设备以及房产,溢价率最高达44.4%,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四、健全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民商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审议意见切实抓好整改与落实。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区“两会”7件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深入研究代表、委员关注的物业欠费纠纷相关问题,与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共同建立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对包括紫郡小区、院士花园在内的5个小区1041件物业欠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成功解决388件。按照“经常、主动、深入”的原则,继续做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座谈、协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00余人次。向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鄞州法苑》季刊和《鄞州法院工作年报》,方便代表、委员们全面了解法院工作动态。
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监督审判的重要作用,新选任24名人民陪审员,目前全区人民陪审员已增加到82名,全年参与审判案件1825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89%。对64件重大行政、执行、申诉信访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将法院各项工作置于当事人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高度重视舆情,积极利用24小时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法院工作微博等,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机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
各位代表,2012年,我院荣膺“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姜山、望春两个人民法庭再次被省高院授予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法警大队被授予“省级模范警队”。这些成绩和荣誉的取得,是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存在。二是审判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新期盼尚有一定距离,审判质效仍有提升空间。三是从严治院的要求有待进一步落实,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四是日益增加的信访化解压力影响了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上述不足和困难,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
五、关于2013年法院的主要工作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院由“一流法院向一流强院”奋进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区委和上级法院部署,以依法履职为第一要务、以公正司法为第一责任、以争创全国一流强院为奋斗目标,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全面提升司法公信,为质量新鄞州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在五位一体打造质量新鄞州过程中强化司法基本保障,出台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政策和新举措。继续着力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文章,重点把握好涉案中小微困难企业的差异化处置、重点工程的强制拆迁纠纷、民间借贷与担保纠纷、房地产调控中的违约纠纷以及群体性纠纷等涉案问题。
二是坚持公正司法,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案件。抓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强化证据裁判意识,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统筹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和人权保障。抓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诉权保护意识,完善诉讼机制,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是坚持为民司法,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推进解决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突出问题,更加注重依靠法治方式,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巩固、拓展、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窗口、小额速裁审判、“小巷法官”和“流动诉讼服务中心”等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提高基层司法服务保障能力。
四是坚持阳光司法,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六八四二”工程,深化司法公开工作举措,确保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信息的全面公开,实现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拓宽公开渠道,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加快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分段式执行流程管理改革,让司法权公开透明运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阳光。
五是坚持廉洁司法,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始终坚持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廉洁建设两手抓,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六项措施的要求,切实把从严治院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大力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对审判执行权的监督管理,合理划分流程节点,科学配置审判权力,真正做到以管促审、以管促廉。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面对新的任务、新的要求,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现代化和谐鄞州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