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 3月5日在宁波市鄞州区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松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法院工作回顾
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质量新鄞州、法治鄞州、平安鄞州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37162件,办结130433件(含旧存),同比前五年分别上升了57.13%和50.61%。其中2016年受理各类案件38808件,办结36262件(含旧存),一线法官人均办案265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4倍。
一、坚持依法履职,营造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环境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护航平安鄞州建设作为重要使命,共审结刑事案件12595件1696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17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5170名具有从宽情节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等依法判处缓刑。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涉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2442件3144人,促进社会秩序持续向好。审结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3451件3487人。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04件136人,切实增强公众安全感。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1件58人,有效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51件209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38人,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建立犯罪记录封存、判后帮教等新机制,加强未成年犯权益保护。
妥善处理民商纠纷。坚持运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化解民商事纠纷,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共审结民商事案件74147件,调撤率为72.64%。注重民生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物业、道路交通事故、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等领域的涉民生案件23059件。依法保护合法债权,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1520件,标的额70.54亿元。保障稳定有序的金融环境,在全市法院率先成立金融案件审判庭,审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7704件,标的额288.31亿元。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房屋买卖、租赁及建设工程合同等涉房地产纠纷案件4828件。优化区域贸易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14件。
支持监督依法行政。以推进法治鄞州建设为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司法监督职能,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254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2.44%。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经法院协调促成和解撤诉的占28%。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畅通行政案件入口,受理异地管辖案件235件,有效解决“民告官”立案难问题。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消除“告官不见官”现象。依法支持合法行政行为,共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804件,裁定准予执行1753件。在全市首推房屋征收补偿领域“裁执分离”工作模式,加大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开展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清理活动,通过“裁执分离”模式有效化解积案385件。增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通过败诉案件通报、联席会议、定期讲座、司法建议等举措,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五年来,我院积极推进破解执行难工作,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共办结执行案件(不含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8666件。深入推进以“分权制衡”为核心的分段式执行改革,被省高院作为“鄞州模式”在全省推广。深化运用信息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存款、车辆、房地产等信息18.6万余次,让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处可藏。完善24小时执行备勤制度,突破查找被执行人难的瓶颈,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抓捕被执行人1429人,对其中的603人予以司法拘留。将16978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多渠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等措施强化信用惩戒机制,近三年来共促使97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7800余万元。坚持打击拒执类犯罪,审结该类案件14件。
二、保持改革活力,探索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机制
建立公正审判新机制。五年来,我院始终保持发展信心不变,改革步伐不停,各项审判机制均有新突破。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建立防范冤假错案长效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及法律关,五年来未发生一起错案,2014年以来共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罪名49件,审查后建议公诉机关撤诉4件,终止审理2件。成立全省首个家事少年审判庭,以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为契机,探索建立社会观护团、家庭财产申报、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符合家事纠纷特点的审判制度,家事案件调撤率达76.81%。深化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46件,有力支持科技创新和品牌创建。建立破产审判常态化机制,共受理破产案件27件,促成3家有潜力企业重整成功,10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发挥能动司法新能量。围绕中心工作,延伸司法职能,保障“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高效规范推进。主动参与王家弄旧村改造、机场三期工程、洞桥生活垃圾发电、徐戎小区成片危旧房屋改造等市、区重点项目,设立司法联络室现场指导协调,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加大对违法排污者的惩戒力度,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2件57人。依法支持环保部门处罚违法排污等行为,执结环保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311件。服务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开展“金融债权专项执行季”活动,加大金融债权执行力度。立足执法办案,梳理分析审判执行中反映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编写白皮书16本,发送司法建议121份,有效延伸司法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影响力。
开创司法公开新格局。狠抓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互联网+司法公开机制。在全国法院率先开发“阳光司法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进展查询、联系法官等服务,以信息化手段推进司法公开的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肯定。基本实现高清数字法庭全覆盖,并通过网络庭审直播提升庭审透明度。落实裁判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倒逼法官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在全国法院率先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网拍率连续3年达100%,总成交额43.27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687.02万元。开通官方微博与官方微信,升级门户网站,不断拉近法院与公众的距离。
三、践行司法为民,构建优质便捷多元的服务体系
探索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强立案指导,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建立法院机关与人民法庭立案一体化机制,方便群众就近立案。积极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在法院机关和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与市仲裁委员会、区总工会、区妇联建立纠纷调处分流机制,共委托人民调解8306件,调解成功率为94.20%,办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2564件。
让司法更贴近群众。着力推进新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适时推出智能导诉、文书下载、自助立案等服务。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及时高效处理来电。推行民事诉讼立案审查阶段调查令制度,方便当事人从有关部门获取立案所需的户籍、工商、婚姻等信息。通过网上银行发放执行款54.37亿元,退还诉讼费2.33亿元,减少当事人诉累。恢复东钱湖法庭,新建望春法庭和邱隘法庭综合楼,强化基层便民服务和矛盾化解功能。开展法官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的“五进活动”,拓宽司法服务的广度,其中,“小巷法官”活动受到省、市领导批示肯定。
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加强人权保障,落实刑事被告人不着“识别服”出庭受审的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1105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辩护率逐步提升至99%。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共缓减免诉讼费593.19万元,为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11.86万元。
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启动法官员额制改革,引导干警做改革的拥护者与践行者,遴选首批入额法官80名,确保优秀审判资源集中在办案一线。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案件制度,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与司法责任制改革,下放法律文书签发权,逐步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过问案件记录制度,确保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全程留痕。
凝聚法院内生发展动力。不断推进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青年法官导师制、司法实务培训、“百日办案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法官业务水平。全面推进庭审记录改革,倒逼庭审程序规范。加强审判管理,完善对办案流程的节点监控,有效提升审判质效。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形成电子卷宗43万余卷,实现各法院间远程阅卷。发挥调研工作对审判实务的指导作用,一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实现宁波法院系统零的突破。
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两学一做”、“队伍建设年”等专题教育活动,积极整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推进反腐倡廉与审判管理的有效衔接。坚持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零容忍”,对群众举报和上级反馈的问题,做到及时自检、主动改进。
五、主动接受监督,共建求真务实向善的法治环境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做好重要文件报送、重要案件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五年来分别就民商事审判、司法公开、民商事案件执行、行政审判、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并根据会议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区“两会”18件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做好定向联络各级人大代表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协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000余人次。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15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我院,法院各项工作得到高度肯定。制作《人大、政协联络专刊》,拓宽代表委员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的渠道。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规定》,依法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研究检察建议。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的规定,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9次。与区检察院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共同建立执行监督协作机制。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对法院工作的促进作用,召开新闻发布会13次,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80余次。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增至389人,陪审率提升至99.86%。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干警齐心协力,砥砺奋进,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等59项国家级、省级集体荣誉,姜山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187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立功。回顾这满载收获的五年,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成绩和荣誉的取得,是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随着经济下行压力持续,以及立案登记制等因素叠加,大量疑难复杂纠纷涌入法院,办案难度和压力持续加大。行政区划调整之后,法院收案量进一步呈井喷式增长,法官身心健康堪忧。二是司法环境有待改善。暴力抗法、威胁、恐吓法官等情况时有发生,各种干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现象尚未完全消除。司法改革步入深水区,改革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三是司法能力尚需加强。部分法官处理新类型及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欠缺,妥善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提升。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相关方面支持,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
2017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转型升级的任务依然繁重。2017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及区委工作大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主动服务社会发展新常态,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为我区大力实施名城强区战略、建设都市核心区、打造品质新鄞州、跻身全国一流强区最前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
以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依托司法大数据密切关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特点,妥善审理好房地产、劳动争议、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及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破产机制对涉困企业的司法救助或市场出清功能,支持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支持“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专项行动,妥处涉案纠纷。深化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特色模式,加强司法保护创新力度。
二、要在司法改革上有新进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的人员分类管理考核机制。在法官员额制基础上,优化审判团队,并根据案件难易、标的额大小、认罪与否等情况,推进繁简分流,完善小额程序、速裁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审判全程提速。完善司法责任制,在保障独任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其办案责任。进一步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法官与律师关系积极健康发展。
三、要在破解执行难上有新局面
紧紧围绕“在一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在全区构建起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大格局。着力构建智慧执行新模式,尽快建成执行指挥中心,促进执行信息化转型升级。强化信用惩戒机制,最大限度挤压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拒执罪自诉适用规则。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更快更好实现。
四、要在服务群众上有新举措
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打造诉讼服务大厅、法院门户网站、12368司法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矛盾的化解、分流作用,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建设。更加关注民生权益保障,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涉民生案件。联合有关部门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公众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和依法维权机制,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五、要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成效
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增强法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尊荣感。强化业务培训,健全科学的激励机制和履职保障,切实保持队伍的稳定与优化。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规定,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引导法官守住法律底线和廉洁底线。深化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着手创作“司法廉政三字经”,打造特色文化品牌。
各位代表,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昂扬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提升法院各项工作,为鄞州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术语解释
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裁执分离:对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由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裁定。对裁定准予执行且执行内容涉及非金钱给付的,如责令限期拆除、责令交出土地等,由作出该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或政府指定的执法机构组织实施,不再由法院执行。
分段式执行:彻底打破“一人负责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将执行过程细化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控、执行实施及财产处置四个阶段,以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效率。
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机制,其目的是建立统一、公正、高效和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网络司法拍卖:指人民法院在网络技术平台上,以电子竞价的方式自行处置诉讼资产的方法。2012年7月10日,区法院在淘宝网上成功拍卖一辆三菱轿车,成为全国法院“司法网拍第一拍”。
立案登记制:指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除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该项制度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法官员额制:司法体制改革后,法院工作人员将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其中,员额法官通过申请、审核、考试(考核)、省法官遴选委员会遴选和公示等程序产生,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约占政法编制数的39%。
庭审记录改革:2015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基层法院启动庭审记录改革,以庭审录音录像逐步取代庭审书面记录。
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确立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按照适当高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比例,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