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绿色通道

    2011年09月29日
    TT

    一、为了保证特殊群体、特殊情况的纠纷案件得到及时处理,特建立和开通诉讼绿色通道,为特殊群体、特殊情况的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提供快速处理的机制和平台。

    二、对进入诉讼绿色通道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救助”的“五优先”原则。

    三、进入绿色通道案件的范围:

    (一)特殊群体的案件:

    1、当事人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的;

    2、当事人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同胞、侨胞的;

    3、当事人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4、当事人生活或经济确有困难的。

    (二)特殊情况的案件:

    1、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的案件;

    2、部分涉及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

    3、其他情况紧急确需优先办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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