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窗口以受理涉及个人、社会组织(如公司、企业)之间的民、商事纠纷为主,如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人身关系确认的除外)、买卖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借贷纠纷等。
但以下案件人民调解窗口不予受理:
●虽经引导解释,当事人仍坚持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案件;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案件;
●涉及宣告当事人行为能力(由法院宣告其认知能力是否存在一定障碍)的案件;
●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不宜委托调解的案件。
目前,各基层人民法院正在逐步拓宽人民调解窗口的受案范围,除法律明确规定不适宜调解的纠纷,其他原则上均可委托人民调解窗口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