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法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2012年11月12日
    TT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及时、妥善解决人民法院涉诉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及时发现和纠正审判或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预防和减少重复访及越级访,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践,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十六日为院长接待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党组成员)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自行调整,立案二庭负责组织接待。遇特殊情况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参加接访的,上述人员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场接访,如遇开庭等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并安排其他审判人员到场接访。
       三、接待地点:本院诉讼保障服务中心接待室。
       四、接待办法:
      1、来访人员需到诉讼保障服务大厅排队取号,由立案二庭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也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立案二庭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来访群众登记表中,经接待院长审阅整理形成院长接待日信访案件通报。接待院长在信访案件化解(转办)通知书上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责任庭室、责任人及化解期限并交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立案二庭负责将院长接待日信访案件化解情况以信访动态的形式在每月底进行考评登记并予以通报。
      5、处理办法:
     (1)对法律咨询,当场予以解答。
     (2)对告诉来访,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一庭统一立案受理。如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则告知其向有关部门反映。
     (3)对来访案件需要办理的,接访后三日内责成有关庭室、人员限期办理;对疑难案件或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由接访人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后,明确责任人限期化解。
     (4)对反映法院干警违纪问题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6、工作要求:
     (1)要做到着装上岗,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认真依法解决问题。
     (2)要注重实效,切实为来访人办实事,对每起交办的案件都应跟踪回访,认真查办,力求一次解决问题,避免重信重访,越级上访。
     (3)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维持接待秩序,杜绝意外情况发生,特别应及时处置群体访和闹访等情形。
     五、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解释说明无效的,院长接待日不予接访:
     1、正在复查未结论的案件;
     2、已经上级法院审查终结或认定无理访的案件;
     3、在执行期限内办理之中的案件;
     4、正在审理之中并已接访和答复过的案件。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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