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上午,我院行政庭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原告邓飞诉被告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复议一案,宁波市鄞州区检验检疫局二十余名工作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该案由行政庭庭长毛冠达法官担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汪佳娜及人民陪审员王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整个庭审过程平稳有序,程序到位,重点突出,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