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管道脱落掉下,砸坏了停在小区地下车库的奔驰车和宝马车。谁该为车辆损失“买单”?车主与物业公司产生分歧(详见本报1月16日A8版)。协商无果后,两位车主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5年1月2日晚,鄞州春江花城小区地下车库内的一处通风管道脱落,砸中了停在下方的一辆奔驰和一辆宝马,修理费分别为5万余元和2万余元。事发后,经现场查勘,公安机关排除人为因素,认定系物业设备坍塌所致。
两位车主认为,是因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对小区物业设备的监管工作,才导致车辆损失。
近日,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官认为,本案中,被告作为涉案人防通风管道的管理人,未举证证明其定期对人防通风管道进行隐患排查和维修,推定其对人防通风管道脱落导致原告的车辆损害存在过错,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鄞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奔驰车主车辆维修费损失5万余元、宝马车主车辆维修费损失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