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跑腿费伪造鉴定 4万块钱换来刑责

    2016年03月16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2016年3月10日 作者:尹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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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人林某为了拿到跑腿费,竟伪造司法鉴定书,将当事人的精神障碍伤残等级从九级改到八级。近日,林某因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宁波鄞州法院判刑。
  2014年11月的一天晚上,小张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头部及肩膀等处受伤。经事故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小张承担次要责任。
  住院期间,小张认识了据说专门帮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的林某。林某看了病历资料,说:“如果去做精神障碍伤残鉴定,你的情况基本属于伤残九级。但我可以帮你争取一下,把鉴定做到八级,八级比九级能多赔8万。”林某还说,这个案子交给她,所有材料和跑腿的活都由她承担,如果鉴定出是九级就不收费,如果是八级就拿中间差价的一半,大概是4万元。
  小张从医生处了解到,他的伤情大概是九级。小张想着,如果鉴定结果是九级,自己也不用花钱,万一能鉴定成八级,就能多拿4万元。于是,小张和林某签订了委托协议。
  几个月后,小张按林某要求去司法鉴定机构做了鉴定,林某告诉小张,鉴定出来的结果是“八级”,但和肇事方的赔偿方案没谈拢,要到法院打官司。
  2015年8月,鄞州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保险公司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后经审查,法官发现鉴定书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反映。林某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后,供述了鉴定书造假一事。
  原来,司法鉴定所对小张进行鉴定后,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认定小张的精神障碍构成九级伤残。林某拿到鉴定报告后,为了拿到跑腿费,重新伪造了一份鉴定书,将鉴定结果从九级改成八级,并找人刻了假印章,没想到东窗事发。
    经审理,法院认定林某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尹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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