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典型案例(黄兆保)

    2018年01月08日 作者:执行局
    TT
身份信息情况简介判决结果
黄兆保,男,1967年4月27日出生被告人黄兆保与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宁波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兆保偿还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宁波分公司垫付款和借款合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该判决于2015年5月29日生效。同年6月17日鄞州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被告人黄兆保拒不执行。2016年8月,鄞州区人民法院对其执行时,被告人黄兆保隐藏财产,谎称一年多无收入,仅支付人民币4万元,后拒不申报财产,经查实,自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黄兆保收入人民币30余万元。
   
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9日判决被告人黄兆保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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