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交通事故赔偿款 37名职工工资终有着落

    2015年12月09日 作者: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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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7日,执行局顺利执结一批原宁波市鄞州某锁具厂37名职工与该厂劳动争议系列案件。
    程某某等37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波市鄞州某锁具厂劳动争议系列案件,被执行人需支付37名申请执行人工资等款项共计57万余元。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已经停产倒闭,名下除几台陈旧设备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因经营不善,被执行人尚有较大数额的货款未付清,其法定代表人冯某亦欠下不少外债,债权人陆续到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得知,冯某丈夫在法院有一笔28.8万余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可领取,且其现伤势恢复情况良好。而申请执行人大多是来甬务工人员,急需领取工资回老家过年,如冯某丈夫愿意将部分赔偿款拿出来应急,应该可以解决37名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故执行法官多次做冯某及其丈夫的思想工作,并反复释明相关法律后果,同时积极与37名职工沟通、协调。最终,冯某丈夫同意将全部交通事故赔偿款用于支付上述劳动工资,37名职工在顺利拿到部分执行款后也同意放弃剩余的执行请求。
    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涉及到社会稳定问题,越是临近年底,越要高度重视。事急从权,该院在保证冯某丈夫康复治疗及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执行其交通事故赔偿款的做法,有效维护了37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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