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执行局崔志勇法官冒着高温亲自将1800元赡养费送至一名近90岁高龄的老人手中,此举传递了勿以善小而不为的执行正能量。
申请执行人周舜英与被执行人邱龙宝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判决被执行人邱龙宝每年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周舜英赡养费1800元。2014至今,因被执行人始终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每年都要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年事已高,且正值高温酷暑天气,执行局崔法官利用外出执行的间隙,亲自将1800元赡养费送至老人手中,老人对崔法官连续两年亲自送上执行款的举动表示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