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需递交的材料

    2016年05月04日
    TT
    一、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及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可到"诉讼指南-文书格式"栏目中下载)
    二 、申请执行的依据原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有关法律文书)。
    三、申请执行人举证表。(可到“诉讼指南-文书格式"栏目中下载)
    1.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执行时有举证义务;
    3.证明对象是申请执行入主张的与执行案件相关的事实;
    4.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立案后三个月内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不充分,人民法院调查后又无法获取足够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该案依法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四、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1.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2.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还应提交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
    6.申请执行人为涉外、涉港澳台的,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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